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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God's Love with Greeting Cards by DaySpring

Happiness

Bloged in 今日箴言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31日, 星期三

Happiness is not store bought,
Nor is it for sale.
You can not wish it up,
Or order it in the mail.
It comes from inside oneself,
And therefore it is free.

To have it for yourself,
You don’t need any money.
Just love people and things,
Be nice to those you hate.
And maybe if you are lucky,
You’ll find the perfect mate.

This happiness you can find
Will last all of your days,
And help you through life problems
In a lot of different ways.
Happiness is a thing in life
That everyone should have,
Because in the end the happy ones
Are never really sad.

第四章 肉体的夸耀

Bloged in 《属灵的人》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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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体的另一方面 〗

肉体的作为,就是如以上叫说的这么多么?除此以外,肉体再没别的工作么?肉体就是如此的在十字架能力之下不再活动了么?以上所说的,多是注重肉体的罪恶方面,就是人身体方面的私欲,尚未注重到肉体的另一方面。我们从前已经说过肉体所包含的,有魂的工作,和身体的私欲。身体这一方面,我们已经说过了。但是,魂这一方面,我们尚未清楚一说。虽然身体这一方面,所有污秽的罪,乃是信徒所当除的;但是,魂部分的工作,在神看来,败坏也是不亚于身体,也是应当拒绝的。

按着圣经来看,「肉体」的工作,是分为两种的(然而都是肉体的工作):不义与自义。肉体不只生出罪恶,并且生出道义。肉体不只污秽而已,并且也有许多清高的。肉体并不只有情欲,并且有善念。这个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看的。

「肉体」这两字,乃是圣经用以称呼我们人败坏的天性或生命──魂和体的。当神造人的时候,乃是将魂放在灵和体的中间,就是在属神圣或属灵,和属觉官或属世的中间。它的责任,乃是溶化此二者,给以各所当得的,使此二者有相通的可能,盼望因这完全的和合,叫人最终能得着一的灵体。但是魂竟然顺从觉官的试探,就脱离灵的权柄,而受体的支配。此二者,就紧合而成为「肉体」。这肉体,不但是「没有灵」,并且是直接与灵反对的。圣经说:「肉体与灵争战。」(加五17)

肉体这样的与灵和圣灵反对,乃是有两方的。肉体在犯罪,在违逆神,在破坏神的律法的事上,表明它是与灵反对的。肉体也是在行善,在顺服神,在遵行神旨意的事上,而与灵为敌。因为在肉体的「体」部分中,自然乃是充满罪恶和情欲的,所以当它发表出来时,就犯许多的罪,叫神的圣灵忧愁。但是肉体的「魂」部分,并非如体之污秽的。魂乃是人生活的原则,乃是人的己,乃是包含有人的意志、心思、情感等机关的部分的。魂的工作,在人看来,不一定都是污秽的。它不过专注于自己的意思、思想、爱恶和感觉而已。它所有的工作,不一定都是犯污秽的罪,不过只以自己为中心而已。独立、自立,乃是魂工作的特性。所以肉体的这一部分的行为,虽然非如另一部分的污秽,然而也是与圣灵为仇敌的。肉体要以自己为中心,己意就居在神旨之上。虽然是服事神,但并非照着神的法子而服事,乃是按着自己的意思。自己行自己眼中所看为美好的。自己乃是一切行为的原则。所有人所谓的罪,也许没有犯,并且是尽力遵守神的命令的,但是「自己」是一切活动的中心。这个己的诡诈和强大,真是有出人意料之外的。肉体不只在得罪神的事上,是与灵为敌的,就是在现在服事神的事上,在要得神欢心的事上,也是出它自己的能力,而不单让灵引导,而不全赖神施恩,而为圣灵的仇敌,而扑灭圣灵。

我们在环围我们的人中间,颇能看见有许多的人,他们天然是很良善的,很忍耐的,很仁爱的。信徒所恨恶的,乃是罪,如果他们能脱离了罪,叫他不再有肉体的事,如加拉太书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所记的那就好了。他们所爱慕的乃是义,所以他们就尽力行义,愿意有加拉太书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的九而一的果子。但危险就是在此。信徒没有学习如同恨恶他的肉体──整个的肉体,只想脱离肉体所发出的罪恶。他知道拒绝肉体的行为,他不知道应当除灭肉体的自己。要点就是:肉体所作的,不只是罪恶而已,肉体也是会行善的。肉体若行善事,肉体就尚是活着的。人如果死了,他所能行的善,和他所能行的恶,就应当都和他一同死掉。如果他尚能行善,这人就当然未死。

我们知道人本来都是属乎肉体的,按着圣经的教训,世上没有一人不属肉体的,因为罪人都是从肉体生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有许多的人,当他未重生之前(或者竟然始终没有信主重生),就已经有许多善行了。他很仁爱,很忍耐,很良善,好象一生下来就是如此的。注意:照主耶稣的话(约三6)来看,这人虽然是这样好的,但是他尚是属肉体的。所以这个事实对我们证明,肉体是会行善的。

肉体会行善,我们可看使徒对加拉太人所说的话:「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体成全么?」(三3)加拉太的信徒,是陷入靠肉体行善的错误的。他们已经靠圣灵入门了,但他们不继续靠着圣灵以得着成全,而打算自己行义(律法的义)以得着成全。所以,使徒如此问他们。所以我们看得很清楚,就是肉体是会行善的。如果加拉太信徒的肉体只会行恶,自不必保罗问他们,他们自知道肉体的罪恶是不能成全他们靠圣灵所入门的。他们既然要靠着肉体去成全圣灵所开始作的工,就证明他们是要以肉体善义的行为,来进行到完全的地位。他们真是尽力而行义,只是使徒在此表明给我们看,肉体的义行,乃是与圣灵的工作大不相同。人靠肉体所作的,乃是靠着自己作的,乃是不能成全圣灵所动工的。

使徒在前一章就说出很重的话了:「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二18)他这话是指着人得救,得着圣灵以后,要靠肉体──自己──去行律法的义(16-17、21节)说的:「我素来所拆毁的」,就是指着我们素来都是以为人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得救说的。使徒素来都是拆毁罪人的行为,以为他们的行为不能救他们。「若重新建造」,意思就是现在又去建造──现人已经不靠着自己的行为得救,并且也已经信主称义了,而我们又去建造我们从前所拆毁人的义行,以为你们现在应当(自己)行义。他说,若是这样,「就是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所以在此,使徒是告诉我们罪人如何不得因着行义得生;得生之后,也如何不能因着肉体的义行而得完全。如果有这样的事,就是证明他自己还是罪人。这证明给我们看肉身所有的义行如同是空的。

并且,我们在罗马书八章看见「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8节),就可知属肉体的曾打算叫神喜欢。这自然也是肉体的义行。不过不能叫神喜欢而已。我们应当深深的知道,肉体是会行义的,并且是最会行义的。乃是因为我们太常以为「肉体」的意思,乃是情欲,所以我们以为它乃都是污秽如情欲的。岂知肉体的意思,自然包含情欲,这是指着那一方面说的。而魂这一方面,在意志中,在心思中,在情感中,所有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污秽如情欲的。并且「情欲」这两字,在圣经中,也不一定都是污秽的。因为加拉太书五章十七节:「圣灵和肉体相争」,原文「相争」这两字,就是「情欲」──圣灵发情欲反对肉体。所以,情欲在圣经中并非完全污秽的,不过有坚强的欲望而已。

凡一切在人没有重生以前所已作得到的,或者所能作得到的,都是肉体的工作。所以肉体是不只会行恶的,也是会行善的。信徒的错处,就是在此:他只知道肉体的恶,应当除去,他却不知道肉体善,也应当除去。他不知道肉体的恶行,如何是属乎肉体的,肉体的善义,也如何是属乎肉体的。肉体就是肉体,也总是肉体,无论它是行善行恶。所以现在信徒的危险,乃是在于不知,或不愿除去,几一切属乎肉体的,而只知或愿除去肉体中之不善的。现在的功课,就是肉体的善,并不比肉体的恶稍微不属肉体一点。二者都是属乎肉体的。肉体的真善若不除去,就无论如何,信徒总不能脱离肉体的权力。并且肉体若会行善,而信徒也让它行善,不久信徒就要看见,肉体又要行恶了。如果自义没有除去,不义随后就到。

〖 肉体善工的性质 〗

神这样的反对肉体,因为祂知道肉体的实情。神的目的,乃是要信徒完全脱离旧造,在经历上完全进入新造。肉体无论善恶,总是属乎旧造的。肉体所行的善,和新生命所行的善,有一个大分别。肉体是以自己为中心的,自己会行善,自己出力行善,不必倚靠圣灵,不必谦卑,不必等候神,不必祈求神,只要自己立志,自己思想,自己去行,这样自然就难免以荣耀归给自己,以为「现在比从前好得多了」!「现我自己真是不错了」!并且这样的行为,并不引人亲近神,反在暗中自高自大。神是要人无倚无靠的来到祂的面前,完全服降祂的圣灵,谦卑的、倚赖的等候祂。以自己为中心的肉体良善,在神面前看来总是恶的,因为这不是圣灵的工作,不是主耶稣的生命所发出来的,乃是人自己的作为,并且以荣耀归给自己的。

使徒在腓立比书三章三节说到「靠着肉体」,「靠着」,在原文乃是「相信」。他说他自己并不「相信肉体」。肉体最大的工作,就是自信!自以为能因此不倚赖圣灵了。基督的钉十字架,乃是神的智慧,但是,信徒却自信其智慧。他可以读圣经,传圣经,也信圣经,然而这些,都是藉着自己心思的能力,并没有以为应当绝对的求圣灵指教。多少的人,自信他们已经得着所有的真理,虽然他们所有的,不过都是从人听来的,从自己搜求来的!虽然其中属乎人的,比属乎神的更多!虽然他自己并没有受教心,愿意等候神,让神在自己的光中,启示祂的真理!

基督也是神的能力。但是在基督徒的工作中,有多少是自恃的呢!人的法子,人的安排,比在神面前等候的时候更多。预备条段的时候,竟倍蓰于接受从上头来的能力的时候。并非没有传扬真道,没有承认基督的身位和工作为我们唯一的希望,没有荣耀祂名的意思,但只因自信肉体,叫许多的工作,在神面前成为死的。在我们的言论中,我们注意到人的智力,将我们的理论,讲到十分完满;以合适的比喻,以及种种的话语,以激动人的情感;以聪明的劝勉,叫人立志。但是实在的结果,在什么地方呢?在这样的工作中,有几成是倚靠圣灵的,有几成是倚靠肉体呢?肉体怎能以生命晹给人呢?难道旧造也有能力足以帮助人得着新造么?

自信自恃,乃是肉体良善工作的性质。「倚靠」乃是肉体所作不来的事。肉体性急受不住倚赖的迟延。肉体永远不会在自觉有能力的时候倚靠神。肉体就是当最无望的时候,还是劳碌打算,要想出法子来。肉体从来没有无倚无靠的感觉。信徒若要明白肉体的工作,不要别的,只在此试验一下够了。凡不是从等候神来的,乃是属乎肉体的。凡不必倚靠圣灵就会有的,就会作的,乃是出乎肉体的。凡自己可以作主,自己可以随意,不必寻求神的旨意的,乃是属乎肉体的。凡不必有无倚无靠的心,而没有完全倚靠的心的事,都是肉体作的。然而,这并非说,这些事乃是歹的,不属乎正道的。无论一件事是如何的好,如何的属神──就是读经、祈祷、敬拜、传道,若不是有十分倚靠圣灵的心而为之,就是出乎肉体的。肉体只要它能存在,能有活动的机会,什么事它都肯作,就是顺服神它也肯!在肉体所有工作的里面,无论好到什么地位,「我」字总是大的,不过有时隐显不同而已。它总不肯承认自己的软弱无用。就是闹成了笑话,还是不相信自己不能。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体成全么?」这一句话表明一个大真理,就是起首好的,属圣灵的,不一定继续都是好的,都是属圣灵的,并且,信徒的经历告诉我们,起首属灵的,是很容易的转入属肉体的。多少时候,当一个道理才得着的时候,乃是圣灵所赐的,但过了一些时,这个道理竟然变作肉体的夸张。当日的犹太人就是如此。多少时候,就是在顺服主的事上,在新鲜舍己的事上,在得着能力以救人的事上,起首真是靠着圣灵,过了不久,却以神的恩典为自己的荣耀,就将属乎神的算为自己的,就是在行为方面也是如此。在起初的时候,乃是神圣灵切实的工作,以致有一个大改变,从前所恨恶的,现在喜悦;从前所喜悦的,现在恨恶;但是再过去不久,「自己」就偷着进来了;如果不是将这些的行为算为自己有的,而自己称羡,就是失去倚赖圣灵的心,变了大意,存着自恃的心,而继续进前。在信徒经历中,有千百的事情,起首都是以圣灵为主,而过了一时,却以肉体为主。

为什么缘故,有许多神亲爱的儿女们乃是最竭力寻求完全奉献的生命,最愿意得着更丰盛的生命,而又失败呢?许多时候,在听人讲道,与人谈话,读属灵的书,或私祷的时候,主亲自显现,叫信徒看见在主里面满足的生命乃是完全可能的。信徒也觉得这生命力是最简单的,最甘美的,从今以后,应当再没什么可以拦阻他得着这个生命了。真的,经历来了!他得着从前所未有的祝福、能力和荣耀。何等的美好。但是,可怜!不久就过去了。为什么缘故呢?信心不完全么?奉献不专一么?但是信心与奉献真是确切为主的。为什么缘故变成这样呢?损失的原因,和恢复的法子,颇耐人寻味。实在无他,只因着相信肉体,只因着肉体欲完全圣灵所起首的。乃是以己来代替圣灵。己要在前头领,盼望圣灵来帮助。圣灵的工作和地位,被肉体所侵占了。并不完全信靠圣灵引领,完成一切的工作,也不等候祂。这就是要不舍己而跟从主耶稣。这就是一切失败的根源。

〖 接踵而来的罪 〗

信徒若这样的自信,而以肉体的力量来完成圣灵的工作,就不仅完全属灵的生活不能得着,而时时飘流;并且,在不久的时候,他就要看见,他从前所胜过的罪恶,现在又来了,我们若乍见这样的话语,我们或者就要惊奇。但是实在说来,肉体在什么地方事奉神,什么地方罪的能力,就更强壮。法利赛人为什么自高自用,而为罪的奴仆呢?难道非因他们行义太多,太热心事奉神么?使徒为什么责备加拉太人呢?他们为什么有肉体的行为呢?难道不是他们要有行为的义么?难道不是因为他们要以肉体的义完成圣灵所动的善工么?少年信徒的危险,就是当他明白十字架对身体方面,对罪方面的拯救之后,就停止那里,而不进前再将他们自己,所有为善的能力,也完全交于死地,以致他们后来又坠入肉体的罪恶中。当主叫信徒能够胜过罪恶之后,最大的错误,就是不以得着的法子来保守他所得着的,而在不意中,以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立志,为保守的方法。这个也许有一时的效力,但是,不久信徒就要看见自己又陷入从前所陷入的罪,也许外面的形式与从前稍有不同,然而,罪总是一样的。此时他若不是灰心,以为他不能侵入有胜罪的经历,就是假冒──用法子遮盖他自己的罪。而不诚实承认自己犯罪。这样的失败,缘故在那里呢?肉体如果可以作你行义的能力,肉体也可以作你犯罪的能力。凡属乎自己的,无论是善是恶,不过都是肉体的外表。它若没有机会犯罪,它也愿意行善;但它既有机会行善,它在不久的时候,就要犯罪了。

撒但就在这里欺骗神的儿女。如果信徒长久持守「肉体」钉十字架了的态度,他就没法想。因为「肉体乃是撒但的工厂」。如果「肉体」──不只肉体的一部分──是在主死的能力底下,撒但就要失业。所以,他肯让信徒的罪恶这一部分交给死,而迷惑信徒留下良善的部分;因为他知道如果肉体良善的部分尚在,肉体的生命就尚存,他尚有工厂作工。到了后来,再收回他从前所已经失去的。他知道如果肉体能在事奉神的事上胜过圣灵,肉体就也能在服事罪的事上得着,而且保守这个同样的胜利。这就是许多信徒从罪得释放而又堕落到服事罪的原因。如果在敬拜的事上不是灵完全真实不断的管理和引导,在平常的生活上,灵也就没有能力可以引导管理。如果我向神尚未舍己,我对人也就不能舍已,不能胜过恨恶、脾气和自私。此二者是相联而不可分开的。

加拉太的信徒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个,所以他们竟陷到「相咬相吞」(五15)的地步,他们不只要靠着肉体成全他们靠圣灵所入门的,并且「希图得着肉体的外貌体面」(六12),而「藉着肉体夸口」(13节)。自然他们对于肉体善行方面的成功实不少;但是,他们对肉体恶行方面失败,也是甚多。他们并不知道如果肉体的自用、已意,尚能服事神,它也就能服事罪。如果信徒不能禁止肉体行善,他就不能禁止肉体行恶。最好不犯罪的方法,就是不自己行善。他们因为不知道肉体的败坏是至于何极,所以他们就在愚昧中想要利用肉体。岂知肉体随从私欲时,和行善而夸口时,都是一样的败坏。他们一方面要靠着肉体成功圣灵所起始的,而另一方面要除灭肉体的邪情私欲,结局不过是不能作神所要他们作的。

To Believe or Believe in

Bloged in 苡霖读经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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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祂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地上的万族都要因祂哀哭。这话是真实的。阿们!(启示录1:7)

读经:启示录第一章

当被问及“你何时信主的?”,我常会下意识地皱皱眉,努力搜索一个确切的日子,回答:“很难说...好象是有个过程才...”这个答案让对方和我同样迷惑,尽管很诚实。

真正追溯起来,信神在很久很久以前了。从与生命执着抗争到渐渐领受某种未可知的力量,到无奈地接受命运的种种安排,我便否定了自小“人定胜天”的教育,热血沸腾的心也开始变得淡定冷漠。开始相信有神,或者,更确切些,开始愿意相信有神。那时我说,头上三尺有神明,可是心想,神只在神话故事里神灵活现。故事毕竟是故事,现实终归是现实。生活永远不会出现神迹。于我而言,信神不过是让窒息干涸的心灵有个躲避世界的虚空沃土而已。至于真信假信,信真神信假神,追究宗教教义与否,遵守教规形式与否,实在不重要而值得深究。于是,我会烧香,我会拜佛,我也愿意接纳一切扬善除恶的教义。条条道路通罗马,天下本是大同,何必争个你是我非?

想想,如果不深入生命本源的思考,不触及生死因果的追究,我永远会处于这样一种自以为是的信神状态。幸运的是,未走到尽头的时候,我看到了尽头,未老的时候,我想到了死。感谢神!“人的尽头,神的开头。”神有应许,“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已不想与任何人辩论关于上帝的存在,“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苍穹传扬祂的手段”,祂是浩瀚宇宙的独一真神,天地万物的造物主,找到上帝,实在是蒙福!诚如失散多年的孩子终于找到了生身父母,内心才获得一种渴望已久却从未拥有的平安。

奇怪的是,相信了上帝,却不真的相信天降吗哪;相信圣经,却不真的相信红海奇迹;相信主耶稣,却不真的相信主死里复活和祂驾云再临。天!我可以非常诚实地告诉你,我早承认自己是个基督徒,并且我的生命的确发生了难以置信的改变,我也笃定那是神的作为!啊,我看见你迷惑了,一如我看见镜中的自己。

一个声音冷冷地袭来:“Do you BELIEVE God, or do you BELIEVE IN God? ”我定定地审视着自己的眼神,渐渐,由模糊到清晰。原来,我并不真的相信上帝,包括祂的话语——《圣经》里的每一字每一句。原来,我只是信仰上帝的真理,而已。原来,太多的层次与涵义被一个中文“信”字轻而易举地覆盖了,不经意地一笔带过。突然间儆醒,原来,我只是用脑信,并非用心信;换句话说,我只是BELIEVE IN God,而非BELIEVE God。此时,尴尬地觉得言辞的穷困,文字的贫乏。无怪,神要扰乱人的口音,创造多国语言:)

今天,翻到启示录,一句话立时映入眼帘,“看哪!祂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地上的万族都要因祂哀哭。这话是真实的。阿们!”从来没有如此琢磨体会过这句话,并且为“这话是真实的。阿们!”而颤栗震惊!

一个声音以一种更清晰更震撼的气势再度挑战:“Do you BELIEVE God, or do you BELIEVE IN God?”是,我信!I BELIEVE!

I BELIEVE,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祂是宇宙天地万物的主!
I BELIEVE,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I BELIEVE,我已与主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祂的宝血已遮盖并医治了我!
I BELIEVE,主耶稣基督已战胜撒旦,死里复活!
I BELIEVE,祂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地上的万族都要因祂哀哭。这话是真实的。阿们!

知道吗?信心的眼睛一张开,你不再只是在圣经里查考永生,而是从神的话语中找到“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你不再只是看到文字或真理,你会得到信心和自由!“这话是真实的。阿们!”

是的,你,就是现在,此刻!追问自己:“Do you BELIEVE God, or do you BELIEVE IN God? ”

第三章 十字架和圣灵

Bloged in 《属灵的人》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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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的信徒──可说大多数的信徒──都没有在信主的时候就被圣灵充满;反在信主多年之后,仍然被罪恶所缠累,成功一个属肉体的信徒。我们在底下所说属肉体的信徒如何得着解救,乃是按着哥林多信徒和许多像哥林多信徒的人的经历而说的。我们并非说信徒必须先信十字架代替的工作,然后才信十字架联合的工作。不过是因为有许多的信徒,他们在当初对于十字架没有清楚的启示,所以只信了一半的真理,所以还得有一次再信另一半的真理。读者如果是完全相信了十字架两方面的工作,就这一段对于他并无什么深的关系。如果他像大多数的人,只信了一半,就这一段对他是绝对必须的。不过我们要读者明白,十字架两方面的工作,不是必须分作两次相信的;乃是因为人信差了,所以才有第二次信的必须。

〖 十字架的拯救 〗

使徒在加拉太书第五章里,说出许多属肉体的事之后,就继续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24节)这就是救法。信徒现在所注重的,和神所注重的,大不相同。信徒所关心的,乃是「肉体的事」(加五19),乃是属肉体一件一件的事。他乃是注重他单个的罪,今日怒气,明日嫉妒,后日争竞。他所忧伤的,所盼望得胜的,乃是某件某件的罪。但这不过是一棵树所生的果子而已。你摘去一个──莫说摘不去──它又生一个,生生不已,终无得胜之日。神所注重的,乃是「肉体」(五24),并非肉体的事。如果把树弄死了,还怕它结果么?信徒都是打算如何对付过犯(果子),而忘记了对付肉体(树根),所以就不免一罪未治清楚,而一罪又来。我们现今应当对付罪的根源。

在基督里的婴孩,尚是属乎肉体的,应当更深认识十字架的意义。因为神的工作,乃是将信徒的旧人,与基督同钉死,以致凡属基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不论是肉体,是肉体中强有力的情欲,都一起钉在十字架上。从前就是藉着这个十字架,罪人得着重生,知道自己的罪,都被主所赎;现在也是藉着这个十字架,属肉体为婴孩的基督徒──也许已经重生多年了──得着拯救,以脱离肉体的管辖,好叫他能随从圣灵而行,不再随从肉体而行,以致在不久的时候,能够成为一个属灵的人。

这样,人类的堕落,和十字架的工作,真是遥遥相对。后者的救恩,恰好为前者的救药。一病一医,若合符节。一面藉着救主代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赎去人的罪,叫圣洁的神能公义的赦免罪人。另一面藉着罪人与救主同死在十字架上,叫他不再受肉体的管束,能叫他的灵重新掌权,叫体作外面的仆人,叫魂居间作媒介──叫灵魂体恢复他们原有的秩序。

如果我们不先明白这节圣经所说的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就仍然得不着拯救。愿圣灵作我们的启示者。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就是每一个信主的人。凡信主得重生的人,都是属主的。不管这人的灵性程度如何,不管他工作如何,也不管他曾否从罪得释放,曾否完全成圣,曾否被肉体的私欲所胜过,这些一概都不管。在此所管的,就是这人曾否与基督有生命上的联属,换一句话说,就是他重生了没有,再换一句话说,就是他曾否信主耶稣为救主。他如果已信,就不管这人现在灵性的景况如何,不管他得胜或是失败,这个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的。

这里并非道德的问题,也非灵性的问题,并非知识的问题,也非工作的问题;只有一个问题,就是他是否属基督的。如果他是,他这个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十字架了」。不是正去钉,也不是将去钉,乃是「已经」钉了。

我们应当看准了,这里所说的,并非经历的问题──不论你的经历怎样,乃是神的事实。「凡属基督耶稣的人」──软弱也好,强壮也好──都「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了」。你说,你还会犯罪,神说,你已经钉十字架了。你说,脾气尚在,神说,你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你说,你私欲厉害,神说,你的肉体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请你现在不要注意你自己的经历,先注意神对你说的话。你若不听不信神的话,天天看你自己的经历,你就永不能有肉体钉十字架的经历。不要理自己的感觉和经历吧。神说你的肉体已经钉了,就是已钉了。先听信神的话,才能有经历。神对你说:「你的肉体,已经钉十字架了。」你应当回答说:「阿们,是的,我的肉体,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的。」你这样作,就要看见你肉体真钉死了。

哥林多的信徒,犯奸淫、嫉妒、纷争、结党、涉讼,并犯了许许多多的罪,乃是属乎肉体的。但是,他们乃是「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所以仍是属基督的人。难道这样的信徒,他们的肉体,也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么?是,就是属肉体的哥林多信徒的肉体,也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的。这怎么说呢?

我们应当知道,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去钉十字架,乃是对我们说,我们是「已经」钉十字架的人。因为并非我们自己单独去钉,乃是与主耶稣同钉的(加二20;罗六6)。既是同钉,就主耶稣在什么时候钉十字架,我们的肉体,也是在什么时候钉十字架。并且我们的钉十字架,并非我们自钉,乃是主耶稣在祂钉死的时候,也将我们带到十字架上去。所以照着神的眼光看来,我们的肉体,乃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的」。这件事在神看来,乃是已经作清楚的,已经成功了,已经是一个事实了,所以无论人有无经历,神总是说,「凡──每一个──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要得着肉体钉死的经历法子,并不在乎注重经历──自然这也是不错的,但是,不要以太大的地位给它──乃是在乎相信神的话语:「神说我的肉体已经钉了,我相信我的肉体是钉了。」「神说我的肉体已经钉在十字架了,我承认神叫说的是真。」这样,我们就要得着经历。应当先注重神的事实,后注重人的经历。

哥林多的人,在神的眼光看,他们的肉体,是已经和主耶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了的。但是,他们并没有这经历。大概就是因为他们未明白神的「事实」。所以,我们要得着拯救的第一步,就是照神的眼光来对待肉体。不是将要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乃是已经钉了。不是随着自己所见的,乃是凭着所信的──信神的话。如果我们在这一点上──肉体已经钉了──立定,我们就能进前,在经历上对付肉体。如果我们不是不管一切的灵程,而毫不摇移的站在这事实上,以为我的肉体无论如何都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就没有得着实在经历的可能。要得经历的人,应当先不顾自己的经历,只相信神的话,才能得着经历。

〖 圣灵与经历 〗

「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恶欲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死了。」(罗七5-6)所以,肉体再不能管辖我们。

我们已经相信,已经承认我们的肉体,乃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的;现在──并非在此以前──我们应当注意我们经历的问题。虽然注重经历,然而我们在神面前的事实,还是坚决的持着。因神为我们所成功的,和我们经历神所成功的,乃是不可分开的两件事。

神所能作的,祂已经都作了,已经都成功了。现在的问题,只问我们如何对待祂所已作的,对待祂所已成功的持何态度。祂已经将我们的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不只在名义上,并且是在实际上钉在那里。如果我们肯相信,肯运用我们的意志,拣选神所为我们成功的,那件事就要在我们的生命上变成经历。并不要我们去成功,因为神已经成功一切了。并不必我们去钉我们的肉体,因为神已经把它钉在十字架上了。现在的问题,就是你相信这个是实的否?你要这个成功在你的生命里否?如果我们相信,我们要,我们就当与圣灵同工,来得着这经历。歌罗西书三章五节说:「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这就是得着经历的法子。「所以」这两字,是跟着上文说的。三节说:「你们已经死了,」这是神为我们所成功的。就是因为「你们已经死了,所以要冶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第一个死,乃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事实,第二个死,乃是我们所实有的经历。我们看出这两个死的关系。现在信徒对于肉体的失败,就是在于看不出这两个死的关系。有的就是光要冶死他的肉体,先注重他死的经历,然而他的肉体,却越冶越活。有的就是光晓得自己的肉体是已经和主耶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的,而不再追求实验。此二者,都不能有肉体钉死的经历。

我们若要治死我们的肢体,我们必须有根据方可,若徒恃己力,虽然非常热心追求经历,却不能得着经历。我们信徒晓得肉体已经和主同死了,而不将主所为我们成功的实用出来,我们就要看见信徒的知也是无补于事。要治死,必须先明白死,知同死必须实行治死。此二者是相辅而行的。知道了同死的事实,就以为已经满足了,就以为现在什么都是属灵的,肉体已经消灭了,乃是自欺。然而,反之在自己治死自己肉体的恶行时,太重看了恶行,而不取肉体是已经死了的态度,也是虚空。当治死时,若忘记是已经死了,就什么都治不死。所以,乃是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已经和主耶稣同死了,乃是因为主耶稣死时,已经将你们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所以」,你们现在应当实行利用主的死,来治死肢体上所有的行为。这「治死」,乃是根据于「已经死」。治死的意思,就是利用主耶稣的死,来执行每一个肢体的死刑。主的死,好象是最有权威的死,最会致人死命的死,凡遇见它的无不死;所以我们既是与祂的死联合,我们肢体上如有那一个地方受试探,要发动私欲,我们就可实用这个死,以对付那个肢体,叫它立时死──治死它。

这意思就是信徒与主联合的死,已经在他的灵里,成为实在的了。(基督的死,是最有能力,最能活动的死。)现在信徒应当将在他灵中那个确切的死拿出来,以应付他肢体中一切的作为──因为他肢礼中的恶欲,无论同时,都是可以发动的。这属灵的死,并非一劳永逸的,什么时候信徒不儆醒,或失去信心,什么时候肉体就又要发动。如果信徒要叫他全人完全效法主的死,就不能不这样的时常治死他肢体的作为,好叫那在灵中的,也能达到体来。

但是,我们怎能有能力,如此的将主的死加在我们的肢体上呢?罗马书八章十三节说:「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信徒要治死他身体的恶行,乃是靠着圣灵,叫他与基督的同死变成经历。当信徒以主的死来治死他身体的恶行时,必须相信圣灵,叫十字架的死,在信徒所要治死的那一点上,成为实在。信徒的肉体,与基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乃是一个成功的事实。现在不必再去钉了;不过是身体的恶行,如果似要发动,就应当有圣灵将主耶稣的十字架为我们所成功的死,加在那个恶行之上,叫它被主死的能力所冶死。肉体的恶行,无时无地不是要从我们的身体上发表出来,所以,若非圣灵将主耶稣圣洁的死的能力,加在信徒的身上,信徒就不能得胜。如果信徒这样的治死他的恶行,住在他心里的圣灵,最终就能完成神的目的,叫人的「罪身灭绝」(罗六6)。乃是当婴孩的信徒如此认识十字架,他才能脱离肉体的掌权,才能在复活的生命中与主耶稣联合。

从此以后,信徒就应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我们应当注意,无论主的死如何根深蒂固的扎入我们的生命里,断无一刻我们能盼望我们可以不必儆醒,以免恶行在我们肢体上暴动到什么程度。无论何时,信徒一不顺着圣灵而行,而为圣灵所引导,他就是立刻随着肉体而行。罗马书七章五节以后,乃是神所启示给我们看的肉体真相,就是信徒自己的真相。如果信徒有一刻停止而不顺着圣灵而行,他就立刻变成这里所说的样子。有的人,以为罗马书七章乃是站在罗马书第六章和第八章的中间,信徒一经过第七章,一进入第八章的圣灵生命里,第七章就成为过去的历史了。实在说来,第七章和第八章,乃是同时并行的。无论何时,信徒不按第八章顺着圣灵而行,就立刻有第七章的经历,所以保罗在七章二十五节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眼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这样看来」,就是结束他在七章二十五节以前所有经历的话。在二十四节以前,他乃是失败的,到了二十五节,他才得胜。但就是在他失败而又得胜之后,他说,「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意即我的生命,乃是要神所要的。「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无论他的内心如何顺服神的律,他的肉体总是顺服罪的律。无论他如何脱离了肉体(25节上),但他的肉体总是顺服罪的律(25节下)。这意思就是肉体永远都是肉体。无论我们在圣灵的生命里如何长进深入,然而肉体尚未改变其性情,还是顺服罪的律,所以,虽然我们没有顺着肉体而行,然而我们若要被圣灵引导(八14),而不再受肉体的压制,我们总要治死我们身体的恶行,总要顺着圣灵而行。

〖 肉体的存在 〗

我们应当注意一下,就是肉体虽然可以叫它死,叫它「不生效力」(六6灭绝的原文),然而它还是存在的。人若以为他们能消灭罪性的存在,将肉体从我们里面薅拔出来,乃是最大的错误。这样的道理,就引人入了迷途。重生的生命,并不改变肉体;十字架的同钉,并不叫肉体化为乌有;住在灵里的圣灵,并不强迫人不再随着肉体行事。无论是肉体或是人所称的「属肉性情」,乃是时常存在信徒里面的。信徒同时履行叫它可以作工的条件,它就要立时活动。

我们已经看见了人的身体,与肉体是何等的相联合。所以当我们未脱离这个身体之先,我们总不能脱离我们的肉体,以致它无论如何,都无再活动的可能。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我们因诞生从亚当败坏所得的身体,若未变化之前,我们断不能有肉体从我们里面薅拔出来的事。我们身体尚未得着救赎(罗八23),乃是等到主耶稣再临的时候,才得着救赎(林前十五22、23、42、51-56;帖前四14-18;腓三20-21)。所以我们一日在身体里面,我们一日免不了要儆醒提防身体中肉体的作为。

我们应当知道,我们行事为人,最多大约也不过像保罗一样。他说:「我们虽然在肉体中行事,却不凭着肉体争战。」(林后十3)因为他尚有身体,所以他尚在「肉体中行事」。但因为肉体和它的性情,乃是败坏不堪的,所以他并「不凭着肉体争战」。他在肉体中行事,却不「随从肉体行事」(罗八4)。在信徒未脱离身体之前,他总不能脱离肉体。他照着物质而言,乃是在肉体活着(加二20);在精神方面,必须「不凭着肉体争战」。如果保罗尚有肉体,可以──不过他不而已──给保罗凭着争战,就谁能说他没有「肉体」了呢?因此十字架与圣灵,乃是不可须臾离的。

因为这点的关系甚大,所以我们不得不注重,不然,信徒就要流入假冒,或怠惰,以为他们的肉体,已经没有了,所以他们乃是完全圣洁的,用不着儆醒。在此有一事实,就是重生成圣的父母所生的儿女,也是属乎肉体的,需要重生,一如世人一样。没有一个人能说,成圣信徒所生的儿女,是用不着重生的,不是属乎肉体的。主耶稣说:「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约三6)如果生出来的是肉体,就证明生他的也是肉体!因为惟有肉体会生肉体。所以儿女的属肉体,就是证明父母尚未脱离肉体。圣徒所以将堕落的性情传给他儿女的,乃是因为这堕落的性情,是他自己所原有的。他们并不能将他们在重生时所得的神性传给他们,因为这神性并非他们自己的,乃是每一个人由恩自从神得着的。信徒的儿女,所以有罪性的缘故,乃是因为信徒有罪性而传给他们。这个明显的事实,证明圣徒里面的罪性,乃是常存的。

照此看来,我们知道一个在基督里新造的人,并非在今生就恢复到亚当未跌倒前的地位,因为不说别的,只说他的身体,尚未得救赎,已是一件确定的事(罗八23)。一个新造的人,乃是尚有罪性,尚有肉体的人。有时他的感觉,他的欲望,不是完全的,多是比亚当无罪时更为卑下的。除非人的肉体,从人里面薅拔出来,人总不能有完全的感觉,欲望和爱心。人总不能达到无犯罪可能的地位,因为肉体还在。信徒若不随着圣灵行事,而为之留地位,它就要再掌权。但是,我们不要小视了基督所成功的救恩。圣经里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说,从神生的,就不能把罪。这个意思就是从神生的,而为神所充满的人,乃是没有犯罪的倾向的;并非说,绝对没有犯罪的可能的。我们说,木头是不能沉的,意思是说木头没有下沉的倾向的,并非说,木头是绝对没有下沉的可能的。因为浸水的日子过久,可以使它下沉;一个孩子的手也可以使它下沉。但是,一槐木头的本性,是不会下沉的。照样,神是拯救我们到没有倾向犯罪的地步,但并没有救我们到没有犯罪可能的地步,信徒如果还是充满了倾向罪恶的心意,这就是证明他还是属乎肉体的,还未得着完全的救恩。主耶稣会使我们不倾向罪恶,同时我们还应当儆醒;因为无论是受世界的浸染,是受撒但的试探,仍是有犯罪的可能的。

信徒应当明白他在一方面,乃是基督里新造的人,有圣灵住在他的灵里,有耶稣的死在他身上活动,有成圣的生命。然而在另一方面,他还是有罪恶的肉体,他尚能觉得肉体的存在,和它的污秽。他有成圣的生命,乃是因为他藉着圣灵用十字架的死,来治死他肢体的作为,叫肉体不能活动;并非因为他没有肉体了。看了信徒以罪性传给他的儿女的事实,我们就知道我们现今所得的,并非亚当无罪时的天然完全,也知道肉体的存在,并不叫信徒不成圣。

信徒都当承认,就是信徒最圣洁的,也有软弱的时候:罪恶的思想,无意的可以进入他的心思,话语可以无心的出口,意志可以觉得艰难降服主,自己可以生出自用的心。这些都是肉体的工作。信徒若受基督的管辖,而不为肉体安排,他就可以有长久胜过肉体的经历。所以信主的人应当知道,这肉体是无论何时都可以恢复它的权势的。「肉体」并没有从身体革除出去,不过身体因着我们奉献给主(罗六13)的缘故,已经离开肉体的管辖,而为主所管辖。我们如果顺着圣灵而行──指着不容罪在身上掌权的态度(罗六12),就无论罪恶的设想如何的来,总不能叫信徒失脚,他总是自由的。身体如此不为罪性所管辖,就是自由作圣灵的殿,作神的圣工。信徒得着自由的法子,就是信徒保守自由的法子。乃是因为信徒以生死关头的「是」答应神,以生死关头的「不」答应肉体,而接受主的死,而得着自由。所以在今生尚未脱离身体之前,这个向神的「是」,和向肉体的「不」,总要时常继续。没有一个信徒,现在能达到不受肉体试探的地位。所以,敏锐的眼光、儆醒、祈祷,有时并且禁食,乃是必需的,以叫他知道如何随着圣灵而行。

但是,信徒不应当降低神的目的,和自己的盼望。信徒有犯罪的可能,但信徒绝对不可犯罪。主耶稣已经替我们死了,也已经将我们的肉体和祂同钉十字架了;圣灵也已经住在我们里面,要将主耶稣所成功的显为实在在我们的身上。我们有绝对不受肉体管辖的可能。它的存在,乃是呼召我们儆醒,并非叫我们投降。十字架已经完全将肉体钉死了,我们现在若肯靠着圣灵,治死我们身体的恶行,我们就要经历十字架的成功。「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八12-13)神既然有这样的恩典和救法,我们若仍旧顺从肉体活着,那错误就都是在乎我们。既然有这样的拯救,我们就并非和从前一样,好象欠肉体的债,必须还它一般。我们现在已经不必了。我们若再顺从肉体活着,乃是我们要如此,并非我们当如此了。

在许多生命成熟的圣徒中,曾有长时期完全的得胜。肉体虽然存在,但是它的效力,实等于零。它的生命、性情、活动,已经被信徒藉着圣灵,用主的死来冶死,叫肉体达到一个虽有若无的地位。因为治死的工作是作得这样的深,这样的实在,而信徒的顺着圣灵而行是这样的忠心,这样的长久,就叫肉体虽然存在,却无丝毫反抗之力,好象连叫它再来激动信徒都是很难的。这样完全胜过肉体,是每一个信徒所能达到的。

现在,这里有个警告:「你们若顺着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冶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因为救恩完全的缘故,所以,弃绝这救恩,乃是无可推辞的。这里所有的关系,都在这两个「若」字。神那一方面,不能再作什么了,祂已经成功了一切。现在只看人这一方面,如何对待神的工作。你们虽然重生了,「若顺着肉体活着,必要死」,要失去你灵性的生活,虽生犹死一般。「你若靠着圣灵」活着,你也应当死,不过是在基督的死里死。如果以基督的死,来治肉体一切的作为,那真是死。然而你若非这样死,就要那样死,总要一死。到底要那一个死呢?肉体活着,圣灵(在实在的景况上)就不能活着。到底要那一个活呢?神与你叫安排的,乃是你的肉体所有的能力和活动,都放在主耶稣十字架死的能力底下,我们现所缺乏的,并不是别的,乃是死。我们应当少说生命,让我们先说死。因为没有死,就没有复活。我们愿意顺服神的旨意么?愿意让基督十字架实验在我们的生命里么?若然,我们就当靠着圣灵治死身体一切的恶行。

Moon River

Bloged in 苡霖乐音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8日, 星期天

岁月的足音,时间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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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ed in 今日箴言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8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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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ed in 今日箴言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7日, 星期六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记上15:22)

Bloged in 今日箴言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6日, 星期五

喜乐的心乃是良药,何苦含怒到日落?

第二章 属肉体的基督徒

Bloged in 《属灵的人》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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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信徒,本来都可以像保罗一样,当他信而受洗时,就被圣灵充满(徒九17-18)。但是,因为许多的信徒对于基督所替他成功的死而复活的事实,没有切实的相信;同时对于圣灵所呼召来顺服死而复活的原则,也没有诚心的遵行。所以照着基督所成功的来说,他是已经死了,也是已经复活了;照着他作门徒的本分来说,也是应当向自己死,向神活着:但是他却仍然被肉体所辖管,好象一个没有死,也没有复活的人一样。这一类的信徒,可说是反常的信徒。不过,反常的信徒不是今天才有的,当使徒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哥林多的人就是一个例子。我们可从保罗对哥林多人所说的话,看出来: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那时你们不能吃,就是如今还是不能。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分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么?」(林前三1-3)

使徒在这里,将所有的基督徒分为属灵与属肉体两等。这些在哥林多的基督徒,已是基督徒了,然而他们并非属灵的,乃是属肉体的。在这章圣经里,使徒三次说他们是属肉体的。使徒藉着圣灵所赐给他的智慧,知道他应当先认识他们到底是属于那一等的人,才知道将什么道理传给他们。

照着圣经看来,重生乃是一个诞生。人得了重生,就是他的最里面,最深隐的灵得着更新,蒙神的灵住在里面。但必须经过一些时候,才会叫这新生命的能力达到外面来──从中心达到圆周。所以我们不能盼望一个在基督里的婴孩,有「少年人」的力量,或「父老」的经历。就是才重生的信徒,最爱主、最热心、最忠实的进前,然而总得有时候给他机会,叫他更知罪和己的可恶,更明白神的旨意和属灵的路程。许多时候,其中自然也有非常热切爱主的,非常喜欢真理的,但这仍不过是情感和心思的作用,尚未经火烧,未能耐久。一个才重生的信徒,无论如何,总难免属乎肉体的。因为圣灵虽然充满他,但是,他并不认识肉体。人不能除去肉体的工作,如果他不知道这些工作是从肉体出来。所以照着实在的情形来说,有许多才生的信徒,实在是属乎肉体的。

这样才信主的基督徒,圣经并没有盼望他立时变为属灵的。但是他若几年、几十年老不进步,停止于为婴孩的地位,那就是不应当的,并且是最可怜的。使徒在此说出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是属肉体的之后,就说长久作婴孩的人,也是属肉体的。自然是如此。从前保罗以他们是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但他们如今仍是属肉体的。按着时候而言,他们此时应当长大成人了,然而他们竟然枯瘪,终于为婴孩,所以他们仍然是属肉体的信徒。

哥林多的信徒,从完全罪恶的外邦人,改变为基督徒,还没有数年之久,而使徒已经以他们作婴孩太久了!属肉体太久了!他们应当早就已属灵了。基督救赎的目的,就是要除灭一切的阻碍,叫圣灵完全管理全人,叫他属灵。这样的救赎,是不会失败的。圣灵的能力,也并非寻常的。属肉体的罪人,如何能成为重生的信徒,照样重生而尚属肉体的信徒,也能变为属灵的。最可怜的,就是现在的信徒,有的不只几年继续为婴孩,并且有的竟然几十年,都是依然故我,毫无进步的。并且就是有会在几年中进入属灵的生命的,就很惊奇的以为这是非常了;岂知这不过乃是平常──最平常不过──按部就班的长大而已。读者,你已经信主几年了呢?你已经属灵了没有?我们切不要作一个老年的婴孩,叫圣灵担忧,叫自己损失。凡已重生的信徒,都当切慕完全属灵的生命,应当在凡事上让圣灵作主,好叫他在最短的时间中,带领我们进入神所为我们预备的。切勿空废时日,老不长进。这样长久的为婴孩而不长大,也是罪有攸归的。大概有两个原因:若不是看守灵魂的人,只注重神的恩典,和信徒在基督里的地位,而不勉励信徒追求灵性的经历,或不知道在圣灵里的生命,以致不能引导他所看守的人进入更丰盛的生命中;就是因为信徒自己对于属灵的事,不大有趣味,以为得救已经是够好了,或对寻求属灵的事,没有完全的饥渴,或知道了条件,而因代价太大就不肯出,因此教会中偌大的婴孩就不少了。

属肉体的人到底有什么特征呢?长久为婴孩(来五11-14),就是头一个的特征!婴孩的期间,最多不应当过几年的。人得重生,乃是因为相信神的儿子,为他在十字架上的赎罪;他这样相信的时候,就应当同时相信他自己是已经与救主一同钉死的,好让圣灵释放他脱离肉体的权势。不知道这个,自然就难免于多年属肉体。

不能接受属灵教训,乃是第二个特征。「弟兄们……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那时你们不能吃,就是如今,还是不能。」哥林多人,自夸其知识智慧,是非常之高大的。我们知道,当日诸教会中,恐怕哥林多乃是最有知识的教会。保罗因着他们「知识都全备」(一5)的缘故,就为他们感谢神。如果保罗将属灵的道对他们说,他们句句都能领悟。但是,这不过只在于心思里!虽然他们都知道了,却不能叫他们得着能力,叫他们在生命上表明出来。恐怕今日有许多属肉体的信徒,他所明白道理,真是不少,也许还会把属灵的道传给别人听,但是他自己还未属灵!真实属灵的知识,并非奇妙深奥的思想,乃是因信徒的生命与真理联合起来,在灵性上所得的实在经历。聪明是无用的,热切欲知真理,也是不够的,乃是一个完全顺服圣灵的生命,才能盼望圣灵教训他。不然,不过是脑袋里互相授受而已。这样的知识,并不会叫一个属肉体的人属灵。反之,属肉体的生命,叫他所有的知识也变成属肉体的。这样的人所缺乏的,并非更多属灵的教训(因为使徒以为这是不必说的),乃是一个顺服的心,愿意将生命交与圣灵,听从祂的命令,来走十字架的道路,属灵的知识,对于此等人,不过坚固他属乎肉体,帮助他自欺,以为自己是属灵的。「不然,我怎么能知道这么多属灵的事呢?」「但你所知道的,究有几件是从生活里学习得的,或者不过就是思想出来的呢?」愿神施恩给我们!

还有一个最大属肉体的凭据。「你们仍是属肉体的。」为什么缘故呢?「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分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么?」嫉妒和分争的罪,乃是属乎肉体的凭据。在哥林多的教会,彼此分争,以为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林前一12)。然而,有的却是为基督而争,以为我是属基督的,这也是属肉体的作为!肉体的精神,乃是嫉妒与分争。以这样的精神,来高举主,也是属肉体的!所以宗派的夸张,最好的话,也不过是婴孩的咿唔。教会的分裂,并非别的缘故,神在此说,乃是因为缺乏爱心,随从肉体。道不过是题目而已。

属肉体的人,乃是世上的罪人,他们尚未重生,他们的魂和体,作他们的主人,所以他们属肉体。如果信徒也属肉体,就是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了。世人自然属肉体。才重生的,若属肉体,情有可原,但是,照着你们信主的年日来看,你们当早就属灵了,为何尚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呢?

时常照世人的样子而失败,而犯罪,就是表明这人是属肉体的。如果信徒尚未胜过他的癖性,脾气,尚是自私,尚是与人争执意见,尚是存留好胜的心,尚是不赦免人的罪,尚是说话不用完全的爱心,就无论他所知道的灵道有多少,自己设想的灵历有多少,作工是如何热心而有功效,他还是绝对的属乎肉体。

属乎肉体的意思,没有别的,就是「照着世人的样子行」。我们应当自问,我是否已经完全不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念?如果在你的生命上,尚有许多世人的样子在,你就尚是属肉体的。我们切不要争执一个名词,以为我们是属灵的,或是属肉体的。如果我们不是为圣灵所管理的,就是有了属灵的称呼,究有何益呢?这是一个生命的问题,并非一个称呼阿。

〖 肉体的罪 〗

使徒在罗马书七章里所奋斗的,乃是与在身体里的罪奋斗。他说:「罪趁着机会引诱我……罪叫我死……我已经卖给罪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1、13、14、17、20节)信徒属肉体的时候,多是被这里面的罪所胜过,以致有许多的争战,犯出许多罪来。

我们人身体的工夫,总括来说,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补养,一是生育,一是保。这三件当人未堕落之先,都是正当的,没有罪恶才杂在里面的。但是自从人犯罪,里面有罪性之后,这三者就成为犯罪的媒介。就是因为要补养,所以世界就以饮食引诱我们。人类最初所受的试探,就是在食物这件事上。当日知识善恶果,如何诱惑夏娃,今曰饮食的宴乐,也如何成为肉体罪恶。我们切不要轻看饮食这件事,因为许多属肉体的信徒,就是在这一点,也不知如何失败过了。属肉体的哥林多信徒,也是因为饮食的缘故,叫许多的弟兄跌倒(林前八)。因此当日教会的执事和长老,必须是在饮食的事上得胜方可(提前三3、8)。惟有属灵的人,才知道在饮食上专心的人无益处的,所以他的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当为荣耀神而行。

第二的生育,当人堕落后,就变作人的情欲。在圣经里面,情欲与肉体,是特别相联的。就是在伊甸园里,贪吃的罪,也是立刻就引起情欲和羞愧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也是将此二者相连在一起(六13、15),他并以为醉酒和污秽是有关系的(9-10节)。

还有一部分就是人的自。罪掌权之后,身体的能力显出它的刚强来,以图自存;凡摧残我们的安乐和舒服的,都在反对之列。人所谓的脾气,所结的怒气和纷争的果子,也都是从肉体来的,也是属肉体的罪。由自这件事,因为有罪在里面主动的缘故,也不知道在直接和间接里生出多少的罪恶来。就是因为保存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名誉,自己的意见,和自己其它千百的事,就生出世界上许多最黑暗的罪恶来。

如果我们将世上许多的罪恶,一一拿来分析,就要见得大概都是与这三部分有关系的。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就是一个被这三部分,或这三部分中之一所管理的人。世人都是被身体的罪所管理,但这也无奇,因为他们尚未重生,尚是属乎肉体的。但一个重生的基督徒,若仍时胜时败,脱离不了罪恶的权力,长久属乎肉体,那就是反常的。信徒应当让圣灵鉴察他的心,好叫他被神的亮光所照耀,知道在他肉体中有什么是圣灵的律,和天然的律所不许的,有什么是阻碍他的节制和自治的,有什么是辖管他,叫他不能自由在灵中服事神的。这些罪恶,若不除去,就没有进入属灵生命里的可能。

〖 肉体的事 〗

肉体有许多的出路,对于神那一面,我们已经看见了,它是加何与神为敌,如何不能叫神喜欢;但是这个若非有圣灵所示,信徒和罪人就不知道肉体在神面前是这样的无价值,这样可恨恶,这样的污秽的。乃是当神自己藉着祂的灵叫人知道肉体的实情时,人才有神的眼光以对待肉体。

但是,属肉体在人这一方面的表显,乃是人人所可得知的。人若不自如恕,若不随着「肉体的喜好」(弗二3)去行事为人,像从前一样,就要看出肉体自人一方面的表显,是何等的污秽的。加拉太书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将肉体的罪列为一单,叫人没有误会的可能。

「肉体的事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宗派(原文)、嫉妒、醉酒、荒宴等类。」

照着这一张的罪单来看,使徒说,「肉体的事是显而易见的」,凡愿意看明白的,都能看见。人若要知道自己到底是否属乎肉体的,只问他看自己有否行出肉体的事。一个属肉体的人,他并不必完全有这单上所载的一切行为,才算是属肉体的,只要他有一件,就足以断定地是属肉体而有余了。因为如果肉体已经不掌权了,但这一件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一件肉体的事的存在,就是证明肉体的存在。

这里所说许多的罪,大约可分为五类:(一)极乎污秽的身体上的罪,如奸淫、污秽、邪荡。(二)与撒但的往来,与它有罪恶的超凡交通,如拜偶像、邪术。(三)罪恶的脾气和癖性,如仇恨、争竞、忌恨、恼怒。(四)宗教上的分门别类,如结党、纷争、宗派、嫉妒。(五)放纵嗜好,如醉酒、荒宴。这些罪,都是有目共睹。凡有此者,都是属肉体的人。

我们将这些罪分为这五类之后,我们看见有的罪,好象是比别的罪更为高尚一点,有的好象是比别的更为污秽一点。但是无论人的眼光如何看法,在神看来,这些罪都是由一个恨──肉体──生出来的。不管是污秽的肉体,或是文明的肉体。有的时常犯最污秽的罪的信徒,他们自然知道他们是属乎肉体的;但是最难的,就是那些能胜过比较上更为污秽的罪的人,他们多以为自己是胜过别人的。他们很不容易自认为尚是属肉体的。他们以为他们并没有多人污秽的罪,所以他们就以为自己已经没有随着肉体而行了。岂知「肉体」总是「肉体」,无论它的外表如何文明。「争竞、结党,纷争、宗派」,虽然在表面上好象是比「奸淫、邪荡、污秽、荒宴」,更为清洁许多,然而它们同是一棵树所结的果子。愿我们在这个时候,将这三节圣经的话,一一在神面前祷告过,好叫神开启我们的眼目,叫我们认识自己。愿我们因着这样的祷告而自卑,愿我们祷告至流泪,祷告至为我们的罪伤悲,知道我们不过都是顶冒虚名为基督徒,为属灵的基督徒,而其实在我们的生命,尚有许多属肉体的行为。愿我们祷告至心发火热,愿意除去一切属乎肉体的,好叫神施恩给我们。

圣灵首一步工作,乃是叫这样的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8)。一个罪人如果没有圣灵叫他知罪,他的眼目就不能看见自己的罪的可恶,而逃避将来的怒气,来归服基督。但是一个这样的人应当有第二次的知罪;基督徒还应当为他的罪「自己责备自己」。如果我们不是看见我们个人属肉体的特别情形的可恨可恶,而生自责的心,我们就永久不能成为一个属灵的人。哦!我们所犯的罪,虽然不同,但我们的属肉体总是无异的。现在乃是我们应当用时间谦卑俯伏在神的面前,愿意让圣灵重新叫我们为罪自责的时候阿!

〖 死的必要 〗

这样的信徒越得着圣灵的光照,叫他知道属肉体景况的可怜,他与肉体的奋斗,就也越厉害,然而他失败也越常,实在是越显明。在他失败的时候,圣灵就更将他肉体的罪恶和软弱显明绐他看,叫他因此就更自怨自艾,而决心与肉体中罪恶争战。这样连环的苦恼,为时很是不少,乃是到了最末后,因为明白了十字架更深的工作,才得着拯救。

圣灵如此的带领这样的信徒,叫他经过许多的失败和怨艾,乃是深有意思的。因为在十字架未作深的工夫之前,人必须先有一番的预备,才能毫无阻碍的接受十字架的工作。圣灵如此的引导信徒,就是要作预备的工夫。

按着这样的信徒的经历而言,神虽然以为肉体是无可救药的,败坏不堪的,然而信徒并非如此看法。也许在心思里知道神的估价是这样的,然而他总无一种明白属灵的眼光,以为肉体真是污秽败坏的。他可以设想神所说的是真,但他尚未知道神所看的不错,因此信徒就常有修理肉体之举,这并非明说的,但事实真是如此。

许多这样的信徒,因为不明白神的救法的缘故,所以打算用争战的法子来胜过肉体。他们以为胜负的解决,是在于能力大小的问题,所以他们就满心盼望神赐给他更大的灵力,好叫他能胜过他的肉体。这样的争战,或者经过不少的时候,但是,总是胜少败多,眼见没有完全征服肉体的可能。

在此当儿,信徒就一方面进行与之争战,一方面就打算将肉体修理进善,或训练驯良。他们祷告,他们读经,他们设立许多的规章,他们盼望能够冶服、改变、克制肉体,他们立定许多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他们(无意中)以为肉体的坏处,不过是缺乏规矩、文化和教育,他们如此的叫它受属灵的训练,最后应当不再为患了。岂知这些规条,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的(西二21-23)。

就是因为信徒虽然在一方面好象是要除灭肉体,然而在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好象又是要修改肉体;所以圣灵就不得已让信徒去失败,去交战,去难过,去自讼,叫他经过这样的光景数次、十数次之后,知道肉体是不堪救药的,他们自己的方法是无用的,应当有另一种的救法才可以。他从前在心思里所知道肉体的不堪,现在才在经历上知道。

如果信徒忠心诚心信神的话语,而诚心求圣灵将神的圣洁显现给他看,叫他在神圣洁的亮光中,认识他肉体的实在景况,圣灵也必定肯如此作。这样,也许可以叫他少经过那交战的苦处。但是,这样的信徒,真是不多!人都是要用自己的方法!总是不相信自己到底是坏到这个地位的!然而这功课,总是不可不学,所以圣灵就忍耐的叫信徒在经历上一点一点认识自己。

现在我们看出来了,我们不能服从肉体,不能修理肉体,不能教育肉体,无论什么属灵的方法,都不能叫肉体稍微变其性质。那么应当怎么作呢?叫它死。这是神定规的法子。乃是藉着死,并非藉着别的。我们要争战,要改变,要立志,要用其它说不尽的法子,以胜过肉体;但是神说:死,若死,就都好了。不是得胜,乃是死。

这是最有理由的。我们人所以成为肉体的缘故,乃是因为是从肉体生的。「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从什么地方进来,就应当从什么地方出去。得着的法子,就是失去的法子。我们既是从肉体生的,就成为肉体,那么,我们若死了,我们就要脱离肉体。死是独一无二的方法。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六7)。比死差一点的都不行。惟独死才有救法。

因为肉体乃是最污秽的(彼后二10),所以,就是神都不能叫它改变。除了叫它死以外,并无其它的办法。就是主耶稣的宝血,也不能把人的「肉体」洗干凈的。所以我们在圣经里,只看见主耶稣的血,洗我们的罪──罪恶──总没有宝血洗肉体的事。肉体,乃是要钉死的(加五24)。就是圣灵,也不能叫肉体改良。所以,祂不住在属乎肉体的罪人里面(创六3)。就是住在信徒里面,也并非为要帮助肉体进化,也不过是与肉体交战而已(加五17)。「圣膏油(圣灵的预表)不可倒在人的肉体上。」(出卅32)这样看来,我们许多的祷告,求主叫我们会变好,会进步,会有爱心,会多服事主,岂非都是没有意思的么!我们许多的盼望,以为最好我们后来能至成圣的地位,能天天与主同在,能在凡事上荣耀主的名,岂非都是虚空的么!真的,我们千万不要修补肉体,叫我们的肉体与神的灵合作。肉体命定结局乃是死。惟独将肉体交与死地,我们才能得着拯救,不然,我们就要永作它的奴仆。

Bloged in 今日箴言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5日, 星期四

上帝给予一切你所需的,非一切你想要的。

God gives everything you need, not everything you want.

小泥人过河

Bloged in 灵命思索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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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帝宣旨说,如果哪个泥人能走过祂指定的河流,祂就会赐予这个泥人一颗永不消逝的金子般的心。泥人怎能过河呢?他们想到了肉体一点一点失去的感觉。

然而,有一个小泥人,说他想过河。他不想一辈子只做这么个小泥人。他渴望到达梦想的天堂。但是,他也知道,要到天堂,得先过地狱。

小泥人来到了河边,犹豫了片刻,双脚踏入了水中。一种撕心裂肺的痛楚顿时覆盖了他的全身,他感到自己的脚在飞快地溶化着,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远离自己的身体。

回去吗?如果倒退上岸,他就是一个残缺的泥人;在水中迟疑,只能够加快自己的毁灭,而上帝给他的承诺,则比死亡还要遥远。河很宽,仿佛耗尽小泥人一身也走不到尽头。

小泥人艰难地向前挪动着……,鱼虾贪婪地啄食他的身体,松软的泥沙使他每一瞬间都摇摇欲坠,有无数次,他都被波浪呛得几乎窒息。

小泥人真想躺下来休息一会。可他知道,一旦躺下来他就会永远安眠,连痛苦的机会都会失去。他只能忍受、忍受、再忍受。奇妙的是,每当小泥人觉得自己就要死去的时候,总有什么东西使他能够坚持到下一刻。

就在小泥人简直要绝望时,他突然发现,自己居然终于上岸了!他如释重负,欣喜若狂,且惊奇地发现自己已经拥有一颗金灿灿的心!他什么都明白了:花草的种子先要穿过沉重黑暗的泥土,才得以在阳光下发芽微笑,小鸟要跌打,失去了无数根羽毛才能锤炼出凌空的翅膀,就连上帝,也是曾经在地狱中走过很长的路,针扎得最艰难的那个人。而作为小小的泥人,他只能以一种奇迹般的勇气和毅力才能够让生命的激流荡清灵魂的浊物,然后,照到自己本来就有的那颗金质的心。

第一章 肉体和救恩

Bloged in 《属灵的人》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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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体」这字,在希伯来文是「巴撒」,在希腊文是「撒克斯」。这字在圣经中是常见的,其用法各有不同。其最重要的用法,就是用以指着一个未重生的人说的。我们看保罗所说的话,就很明白了。他说:「我是属乎肉体的。」(罗七14)不只他的性情,或者他全人的那一部分是属乎肉体,乃是「我」──我这个人──保罗的全人是属乎肉体的。他在第十八节又复申明这个意思说:「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这节圣经说得很清楚,圣经中的肉体,就是指着人尚未重生时所有的一切说的。除此之外,(一)有的时候,这字乃是用以说人身体的肉,就是血骨之外,人身软的部分。(二)有的时候,这字意思乃指人的身子。(三)有的时候,是用以说世界一切的人。这几个意思,都是相连的。在起初的时候,人是灵、魂、体三合一成功的。魂作人的位格和感觉,在一方面,藉着灵体与物质界相联合,在另一方面,藉着灵与神灵界相联合。魂应当决定:它到底是要顺服灵,以与神和祂的旨意联合呢,还是顺服体和物质界一切的引诱呢?当人类堕落时,魂就拒绝灵的掌权,而变作体和它一切嗜好的奴隶。人就是这样变成肉体。灵失去它高贵的地位,成为一个囚虏。魂既在肉体权力之下,所以,圣经就以为人是属乎肉体的,变成肉体了。魂既这样的作肉体的奴隶,所以,一切属乎魂的,都变为属乎肉体的。

(一)人的身体本来包含有肉、骨和血。肉就是那充满知觉的部分,我们就是藉着它接受物质的感觉。所以,一个属肉体的人,就是一个服从世界知觉的人。肉体所包含的,虽然有「肉」,但是,却不只「肉」而已,乃是那随从「肉」的知觉而行的人。

(二)人的身子无论死生,都是肉体;然而在灵意方面,「肉体」乃是指活着的身子,和叫这身子活着的生命说的。照着在这(罗七)底下所说的,我们知道肉体的罪,乃是与人的身体有关系的。「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在第八章里他又继续讲论如何可以胜过肉体。他说,若要胜过肉体的法子,就是「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13节)。所以,虽然肉体包含有魂与体,然而,「肉体」是特别与人物质的肉体,就是身体,大有关系的。就是因为这个,所以圣经用「撒克斯」以讲论人的精神的肉体,又用此字以讲论人物质的肉体。

(三)世人所有的,都是从肉体生的,所以他们都是属乎肉体的。圣经乃是以为世上所有的人,没有一个,不是属乎肉体的。众人都是为肉体(包括魂和体)所支配,都是随着体中的罪,和魂里的已,去行事为人。所以圣经说众人时,就不说众人,而说「众肉体」(这就是圣经中「凡有血气」这句话的原文)。因为世人都是属乎肉体的,所以「撒克斯」这字,既是指着人的肉体说的,又是指着人说的。

〖 世人如何都变成属乎肉体的呢 〗

主耶稣说:「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约三6)在这里我们看见,主耶稣告诉我们三件事:一,什么是肉体?二,人如何成为肉体?三,肉体是有什么性质的。

什么是肉体?「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谁是从肉体生的?人。所以人就是肉体。每一个世人,从父母一生下来,所本来、所天然有的一切,都是属乎肉体的。无论这人是如何的善,如何的有道德,如何的有才干,如何的仁慈,如何的聪明,他乃是属乎肉体的。无论这人是如何的歹,如何的不圣洁,如何的愚笨,如何的无用,如何的残忍,他也是属乎肉体的。人是肉体,意思就是人从生下来所有的一切无论是什么(不分好歹),都是属乎肉体的,都是在肉体这境界之内的。一切在生下来时就已有的,或者才有雏形,等到后来才完全长大发展的,都是属乎肉体的。

人如何成为肉体呢?「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人并不是学习变坏了,不是「习相远」,才成为一个属肉体的人。人并非因为逐渐犯罪,后来才变为属肉体的。并非一个放纵情欲,随着心中所好的去行,完全受身体的恶欲所支配、叫压制、所征服的人,才是一个属肉体的人。主耶稣说,人一生下来,就是属肉体的。一个人是否属肉体,并不必看这人的行为如何,也不必看这人的性情如何,只看一件事就够了:他是从谁生的?世上所有的人,都是从父母生的,从人生的。世上没有一人不是照人道生的,每一个都是由人生的。所以照神的眼光看来,世人没有一个不是属乎肉体的(创六3)。所以,祂在圣经里就多次不称人为人,而称所有的人为「一切的肉体」,或「众肉体」。(请看本书的检字表。)人既都是从肉体生的,人怎能有一个不是肉体呢?所以照着主的话语来看,人是否属肉体的问题,并非看别的,只看他是否从肉体生的而定。人变成为肉体的缘故,乃是因为他是「从血气生的,从情欲生的,从人意生的」。并非因他自己怎样,他的父母如何,就是表明他是哪一种类的人。

肉体的性质到底是怎样呢?「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凡从肉体生的,无论如何,都是肉体。教育他,改良他,栽培他,以道德和宗教来范围他,都不会叫他变为不是肉体。因为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他既是肉体生的,他就是肉体。无论怎样用工夫,用能力,都是肉体。要他不是肉体,除非不用肉体生他。既用肉体生他,就不能叫他不永远常是肉体。人若不是从肉体生的,就可以不说;若是,就尽了世人所有的法子,尽了神的权能和神迹,总不会叫他变为不是肉体。主耶稣说「是」了,就是定规了。人是不是属乎肉体的问题,并不在乎人的自己,只在乎上文,就是他是谁生的?是什么生的?若是肉体生的,尽所有的计划要叫他改变,也是完全空的。因为他能从这一样变成那一样,天天变都可以,但是无论他外面怎样变了,变成什么样了,他还是肉体。

〖 未重生的人 〗

主耶稣已经说了,每一个未重生的人,只从人一次生的,都是肉体,都是在肉体的境界之内的。

在这个时候,他乃是「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因为「肉体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罗九8)。魂听从身体私欲的引诱,随着它去犯许多不可言宣的罪恶;但因为人此时是向神死的(弗二1),「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西二13);所以虽然在罪恶的中间,尚丝毫不自知,也许尚洋洋自得,以为自己还是比别人更好的。实在说来,人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他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七5)。这无他,因为他「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14节);所以他的「肉体顺眼罪的律了」(25节)。

肉体的能力是非常薄弱的──在犯罪和随从己意方面,却是非常有力的──所以,对于神所有的要求,没有一件能如神的意。这是因为「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肉体不只是不能行神的律法,并且连服也不能。「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节)然而,这并不是说肉体就任意放纵,神方面的事,都不顾念。因为属肉体的人,实在也有尽力行律法的。圣经并没有以为凡属乎肉体都没有一个行律法的,不过以为:「凡属肉体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而已。属肉体的人,不行律法,自然普通;这是显明他们的属肉体;但神现在的定规,乃是人并非靠着律法称义,乃是因着信靠主耶稣(罗三28);所以属肉体的人,就是来遵行律法,也不过表明他们是顺服神,是随从己意,要在神的义以外,再立一义(罗十3),这样更表明他们是属乎肉体的。所以,无论怎样,「属肉体的人,总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这三个「不能」,断定一切属肉体的人的罪。

这个「肉体」,从神看来,是完全败坏的。这肉体是与情欲紧紧相连的,所以圣经就常说到「肉体的情欲」(西二23;彼后二18)。神的能力虽大,但祂却不能叫人的「肉体」改变性质,成为祂所喜悦的。祂自己说,「人既属乎肉体,我的灵就不永远和他相争。」(创六3)肉体的坏处,是超过神的能力,是神所不能改变的。圣灵也不能因着和肉体争战,叫它变为不是肉体。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然而却有人不明白神的话语,却打算改造、改良肉体。神的话是永远有价值的。因为肉体在神的面前是如此的不堪,所以神警告祂的圣徒说,「连那被肉体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23)

神知道肉体的实在情形是怎样,所以祂知道肉体是不可改变的。凡打算修理自己的肉体,用许多克己的工夫,来帮助肉体变好的,都要失败。神知道肉体是不能改变、改良、迁善的;所以祂虽然欲救世人,却不在改变肉体这样事上着手。因为这个虽然让神来作,也是作不来的。神不改变人的肉体,然而神却给人以一个新的生命,以帮同祂带领肉体入死地。肉体应当死,这是救法。

〖 神的救法 〗

请读罗马书八章三节:「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这是属肉体的人中有道德部分者的实在情形。也许他们是很肯专心行律法的,但是他们乃是属乎肉体的,他们软弱,不能完全遵行所有的律法。「有所不能行的」,也许是行很多了,但是,尚是有所不能行的。这是一等的人。还有一等的人,就是完全不遵行神的律法的人,他们「体贴肉体,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节)。然而律法的命令,乃是行就得生,不行就被定罪,受沉沦。行多少呢?完全。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趺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因此,「凡有肉体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人越欲遵行律法,越知道自己是充满了罪恶,不能遵行神的律法的。所以这节圣经(罗八3)的头一句,对我们说出世人的光景,是如何有罪的。

人都是有罪的,所以神现在打算救人。祂救人的法子,就是「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了罪之肉体的形状」。祂的儿子是没有罪,所以,惟有祂的儿子能够救人。「成为罪之肉体的形状」,就是说主耶稣的降生,取一人体,联合于人类里。神自己的儿子就是「道」,成了罪之肉体的形状,就是「成肉身」,所以这节圣经就是告诉我们以道成肉身。这里的要点,就是祂是神的儿子,所以无论如何,祂是没有罪的。下文并不是说祂「成为罪的肉体」,乃是说祂「成为罪之肉体的形状」。祂成了肉身,有了人罪体的形状。祂虽成了肉身,仍然是神的儿子,所以仍然是没有罪的。但是祂又有人罪身的形状,所以祂与世人所有属肉体的罪人,乃是最联合的。

道成肉身,作什么呢?「作了赎罪祭」。这是十字架的工作。祂的儿子乃是赎罪的。属肉体的人犯律法,不能成就神的义,所以他们应当沉沦,应当受罪的刑罚。主耶稣来到世上,取了罪之肉体的形状,与一切属肉体的人,完全联合,所以当祂死在十字架上时,就叫所有属肉体的人都向罪,都在祂里面受刑罚了。祂是无罪的,所以不必受刑,但祂受刑时,是有罪体的形状的;所以,祂以一个新种族首领的资格,叫所有的罪人都在祂里面受了刑罚。这是对刑罚说的。

属肉体者所当受的刑罚,有祂作赎罪祭了;但是,他们这个肉体充满罪恶,怎么办呢?「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祂死是为罪死的,神叫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主耶稣死时,是祂的肉体死的,「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彼前三18)。祂的肉体死时,祂就叫祂肉体所负的罪,也都一同被钉死。这就是祂「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的意思。这一句话说平一点,就是「在肉体中定罪了罪」,或「在肉体中『定罪』罪」。定罪的意思就是审判,或是刑罚。罪的审判和刑罚就是死。所以这里的意思,就是祂在肉体中叫罪死。所以在此我们看见主耶稣死时,不单只为罪作赎罪祭,代替人的罪受刑了,并且将罪也刑罚了,罪已在主死时,在祂的肉身中受了定罪,所以凡与主的死联合的人,罪也在他这人的肉体中被定罪了,再没有权力害他了。

〖 重生 〗

神的救法,救人脱离肉体所当得的刑罚,和肉体的能力──都在祂儿子的十字架里作成功了。祂现在将此救恩摆在每一个人面前,凡愿意接受的,都有得救的可能。

神已经知道在人里面一点的良善都没有。肉体是不会叫祂喜悦的。肉体已经是完全败坏,丝毫没有修理的可能。肉体既是这样绝对的不堪收拾,祂若不在肉体之外,再给人以什么新的,祂就不能盼望人相信祂儿子之后,有什么能叫祂喜悦的。所以祂就当人相信主耶稣是替他死,接受主耶稣为他个人的救主的时候,以一个新的生命,就是祂自己非受造的生命给人。这就是圣经所谓的重生。神并没有改变我们的肉体,乃是将祂的生命赐给我们。人无论重生也好,未重生也好,他的肉体总是一样的败坏。罪人里面的肉体如何,圣徒里面的肉体也是如何。人虽然重生了,他的肉体并不因之而迁善。人得重生,丝毫不会影响肉体,叫他改良迁善。肉体无论如何,总是肉体,永无变化的一日。神并非利用祂的生命,去教育训练肉体,祂乃是藉着祂所赐给人的新生命,来胜过肉体。

这重生,乃是人与神所有实在生产上的关系。在原文重生的「生」字,乃是产生的生,意即我们乃是神所生的。我们的肉体如何确切是我们的父母生的,我们的灵命也如何确切是神所生的。产生的意思,乃是「将生命分给」;所以,说我们从神生的,就是说我们从神那里得着一个新生命。我们肉体的生命,如何是在父母生我们时所得着的,我们的属灵生命,也如何是在神生我们时所得着的。这生命是一个实在的生命。

我们已经知道我们人乃是属肉体的──灵死了,魂管理全人,照着身体的私欲去行,里面没有一点的良善──所以,神拯救我们时,必须在我们里面恢复灵的地位,好叫人能再与神交通来往。就是这样,当人信主耶稣时,神就将祂自己的生命放在我们灵里面,叫灵复活过来。所以主耶稣说:「从圣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因为就是在这个时候,神的生命就是这里的灵,进入我们的人灵,叫人灵恢复了它的地位。圣灵就从此住在人的灵里,所以,人就被迁入灵的境界里了。灵现在复活过来,重新执掌欢柄。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六节所说的「新灵」,也是说到人在重生时,所接受的新生命。

人得着重生的条件,并非什么一种的特别行为,乃是因相信主耶稣为救主。「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肉体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信主耶稣为救主的人,就为神所生,就是神的儿女。

重生乃是灵命最低的限度。所有后来灵命的造就,都是以重生为根基的。若未重生,这人就毫无灵命可言。这人并不能盼望在灵命上长大,因为他还没有灵命。世人不将房屋建在空气的中间,照样我们也不能栽培一个尚未重生的人。教训一个未重生的人行善敬拜神,乃是教训一个死人如此作。因为他还没有生命呢。这样,就是打算修理改造肉体,就是要作神所不能作的事。每一个信徒应当确确实实的知道,自己到底已经得着重生了没有,已经接受一个新的生命,就是自己本来所没有的生命没有。重生并非修理旧肉体,叫它改变为属灵的生命。重生乃是接受一个绝对没有的生命。人若没有重生,他不能看见神的国。神国中一切属灵的奥秘,一切属天滋味,是他永远不能看见的。他无论如何改变,除了等候死亡和审判之外,并无别的结局。

人如何知道他自己重生了没有呢?约翰福音一章已经告诉我们,人得着重生,乃是因为他相信神儿子的名,而接受祂。神儿子的名,就是「耶稣」。「耶稣」的意思,就是「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所以相信神儿子的名,就是相信祂为罪恶的救主,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乃是为我的罪死的,要救我脱离罪的刑罚和能力的,这样的接受祂为我的救主。所以,人若要知道自己曾否重生,只要问说你曾否为一无倚无靠的罪人,来到十字架接受主耶稣为救主。如果有,你就已经重生了。凡相信主耶稣的人,都是蒙重生的。

〖 新旧的争战 〗

信徒重生之后,顶紧要的,就是当知道他从重生所得着的有多少,并他先天的秉赋还剩下多少。知道这些,才会叫他在灵程上一直进前。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说明人的肉体所包括的是什么,并主耶稣在祂的救赎里如何对付肉体中的成分。换一句话说,就是信徒在重生时所得着的是什么。

罗马书七章十四节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的的。」十七至十八节说:「住在我里头的罪……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看这两节圣经,我们就知道肉体的成分,是分为「罪」与「我」的。这个罪,就是罪恶的能力;这个我,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已。信徒若要明白属灵的生活,就对于肉体这两个成分,一点不能相混。

我们知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对付过我们肉体的罪。因此,圣经告诉我们说,「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罗六6)所以,圣经对于罪恶的问题,没有一处叫我们去钉十字架,因为这是基督所已经成功的,并且是完全成功了,所以用不着人再去作什么。因此,圣经就叫我们当算这件事是真的(罗六11),我们便可以得着基督死的效力,使我们完全脱离罪的能力(罗六14)。

虽然圣经没有叫我们为着罪去钉十字架,但是圣经却告诉我们应当为着己去背十字架。主耶稣多次说,我们应当舍己,背起十字架来跟随祂。这是因为主在十字架上对付我们的罪,与对付我们的己不同。我们知道,主耶稣是在十字架上才为我们担罪的(以前并没有);但是,主耶稣是一生舍己的,并非到十字架时才舍已。所以,信徒可以在一刻钟完全胜罪,但是,他需要一生来舍己。

加拉太书把这两方面──肉体与信徒──的关系,说得顶清楚。一面它告诉我们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五24)这意思就是,当人属基督耶稣的那一天,他的肉体就已经钉了。人如果没有受圣灵的教导,就要以为说,那么肉体没有了。因为肉体已经钉了。但是,在另一方面,圣经又告诉我们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肉体和圣灵相争,圣灵和肉体相争。」(五16-17)这里明明以为一个属基督耶稣的人,已经有圣灵住在他里头的人,还是有肉体的。不但还有肉体存在,并且是特别的有能力。这怎么说呢?这两段的圣经有冲突么?不。二十四节是特别注意肉体的罪方面的,十七节是特别注意肉体的已方面的。基督的十字架对付罪,圣灵藉十字架对付已。基督藉着十字架叫信徒完全脱离罪的能力,叫罪不再作主;基督藉着圣灵住在信徒里面,使信徒天天胜过自己,完全顺服祂。脱离罪是一件已经成功的事,舍己是一件天天正在成功的事。

信徒如果明白十字架完全的救法,就当他重生的时候,换一句话说,当他接受耶稣作救主的时候,就可以一面完全从罪得释放,另一面得着一个新生命。所可惜的,就是许多的工人,并没有把神完全的救法摆在一个罪人面前,因此他只相信一半的救法,所以也只得着一半的救恩。罪赦免了,却没有能力不再犯罪。有的时候,救法是传得完全的,却因信徒只想得着赦罪的恩典,而不诚心的要脱离罪的能力,所以也就只能得着一半的救恩。

如果一个信徒在重生时,就相信完全的救法,而得着完全的救恩,就在他的基督徒生活里,少有对罪争战而失败的经历,要多有与己争战的经历。不过,这样的信徒顶少。我们虽然不敢说有多少,但是可以说是顶少的。更多的信徒,所得的是一半的救恩。所以他们的争战,几乎都是与罪的争战。并且也有的在才重生的时候,竟不知道什么叫作己的。

人还没有重生时候的经历,对于这个也是有关系的。许多人在未信的时候,就早有行善的倾向;(自然他们是没有能力的,是不能行善的。)良心虽然是比较光明,行善的能力却是薄弱的,争战就成为不可免的。世人所说的理欲之争,就是这个。当这等人听见完全的救法的时候,他们是很恳切的接受了脱离罪的恩典,如同接受赦罪的恩典一样。另有一般人,在未信之先,良心是黑暗的,是罪大恶极的,从来没有怎样用力打算行善。就当他听见完全救法的时候,要很天然的抓住赦罪的恩典,而忽略了(不是拒绝了)脱离罪的恩典。这一等人,在重生之后,要特别有与肉体的罪争战的经历。

为什么呢?因为这人一重生,一得着新生命,这生命就要叫人离开肉体的掌权,来顺服它。神的生命是绝对的,它非得着完全的权柄不可。它一入人的灵里,就要叫人脱离他从前罪恶的主人,而完全顺服圣灵。但是罪在这人里面乃是根深蒂固的,这人的意志虽然在一方面已经因着重生的生命而更新,然而因这意志是与罪与己联合的,所以在许多的时候,尚是倾向罪这一方面。因此,新生命和肉体就不免有极大的争战。因为这等人是顶多的,所以我要特别注意说到他们的经历。不过,我还要请读者记得,这样的与罪(与已有别)的长久争战而失败,是不必须的。

肉体所要的,乃是完全的掌权。灵命所要的,也非完全掌权不可。肉体要人永久归服自己,灵命要人完全顺服圣灵。肉体的性质,乃是属乎首先亚当的,灵命的性质,乃是属乎末后亚当的。肉体的动机,乃是属地的,灵命的存心,乃是属天的。肉体凡事都是以己为中心,灵命凡事都是以基督为中心。它们既这样不同,人就难免于时时与肉体争战。肉体要引人犯罪,灵命要引人行义;所以自重生之后,信徒因不知基督完全的救法,里面就常常有这争战的经历。

少年的信徒,当他看见自己里面如此争战之后,他真是莫名其妙。有的就因此而灰心,以为自己真是太坏,没法前进。有的就因此而疑及自己重生的真假。岂知就是因为他们是重生的,所以有如此的争战。本来肉体掌权,没有丝毫的干涉,并且因为灵已死了,所以虽然犯了许多的罪,也不觉得有罪。现在新生命来了,带着许多属天性质、欲望、亮光和意思。这新的亮光一进入人的里面,就显明出人本来是何等的污秽,何等的败坏。新的欲望就自然不愿长久败坏,长久污秽,就要按着神的意思去行。肉体自然要与灵命争战。这样的争战,就叫信徒觉得在他自己里面好象是有两人:各有各的意见与能力,彼此争胜。如果他们顺着灵命得胜了,他们就有许多的喜乐。如果肉体得胜了,就不免于自讼。这样的经历,就是证明他已经重生的。

神的目的,并非要改造肉体,乃是要除灭肉体。神将祂的生命在重生时赐给人,就是要藉着这个生命,除灭肉体的已。神所赐给人的生命,虽然是最有能力的;然而重生的人不过像婴孩一般,因为是才生的,尚是很软弱的,而肉体因掌权已久,权力非常之大;加之,还没有用信心去抓住神完全的救法;所以在这个时候,人虽然重生了,仍难免于属肉体。属肉体的意思,即尚为肉体所管理。并且最可怜的,就是人已经重生了,已经有天上的亮光照耀在他里面,知道肉体是可恶的,满心欲胜过它,但因力量微弱,故有所不能。这时真是流泪难过最多的时候,并且每一个重生的人,必定有新的愿望,要除灭罪恶,以叫神喜悦;然而意志又不能坚固,多被肉身所胜过,以致得胜时少,失败时多,此时怎能不痛恨呢?

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所说的经历,就是此时争战的故事。「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他最末了的叹息,在许多有同样经历人的心里,真要同声响应:「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争战的意义是什么呢?这争战也是圣灵管教的一种。神是已经为人预备了完全的救法。人不是因不知而得不着,就是因不要而不去得。神只能因人所信的、所接受的、所专一支取的给人。所以当人要求赦免并重生的时候,神就赦免并重生他们。神就是藉着这样的争战,使信徒来追求并抓住在基督里的完全得胜。信徒若因无知而得不着,经过这样的争战,就要去求知;圣灵就有机会将基督如何在十字架上对付了他的旧人启示给他,使他相信,使他得着。信徒若是因不要而不去得,他所有的真理,不过是在头脑里,经过这样的争战,就要知道徒知是无目的;因为失败仍频的缘故,就叫他羡慕来经历他已经知道的真理。

这一种争战是与日俱增的。这等信徒若不灰心,仍然忠心前进,就要有更猛烈的交战;非等到得着拯救,这样的争战是不会停止的。

Bloged in 今日箴言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4日, 星期三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翰福音5:39-40)

::神的话语在圣经里,上帝在哪里?永生的道在圣经里,永生在哪里?试问,你对神话语的渴求是否超越了神本身?你对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的敬拜是否仅如“叶公好龙”?

第四章 救法

Bloged in 《属灵的人》 由 苡霖 2006年 5月 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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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各他的审判 〗

因着人类堕落的缘故,死就来了。这个死就是属灵的死,就是远离神的死,乃是由罪而来的,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还没改变。因为死总是由罪来的。「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亚当犯罪,就把罪介绍到世界来。「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永不可改变的结局就是死。「于是死就临到众人」,为什么缘故呢?「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死不只「临到众人」,因为若直译的话,此句可译为「死就透过众人」。众人的灵、魂、体,都被死所「透过」,无论人的哪一部分,都有死在那里。所以人若没有得着神的生命,是不可以的。得救的方法并不在乎人的改良,因为「死」是不能改良的。罪必须受审判,然后才能脱离由罪来的死。这就是主耶稣的救恩。

犯罪的人必定死,乃是圣经的定规,所以没有禽兽或是天使,能代替人受罪的刑罚。犯罪的,是人三而一的天性,所以受死的,也必是人的天性方可。惟有人性能为人性赎罪。因为人性都是有罪的,它的死就不足以赎他的罪。所以主耶稣来了,祂取得人性,好让祂为人性受审判。祂没有罪,祂圣洁的人性,藉着死就救赎罪恶的人性,祂代死,祂受所有的罪罚,祂舍命作多人的赎价,所以凡信祂的人,就不至再受审判了(约五24)。

祂的道成肉身,就是把所有的肉身都包括在祂里面。亚当一人的举动,如何可以代表所有人的举动,照样,基督一人的工作,也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工作。我们必须看见基督是包括了人类,我们才会明白什么叫作救赎。亚当一人犯罪,就是古今所有的人犯罪,这是因为亚当是人类的元首,所有的人,都是从亚当而生的。照样,一人成义,就是古今所有的人成义,这也是因为基督是新人类的元首,所有的新人,都是从基督而生的。

希伯来书第七章记一桩事情,表明此意。使徒在这里是表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是比利未人的祭司职分更大,就说亚伯拉罕曾献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同时受麦基洗德的祝福,所以麦基洗德是比利未更大的。为什么呢?「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亚伯拉罕的身中。」(10节)我们知道,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利未。利未是亚伯拉罕的曾孙,在亚伯拉罕献上十一,并受祝福的时候,虽然利未还没出世,就是他的父、祖父,也还没出世。但是,圣经就以为亚伯拉罕的献十一和受祝福,就是利未的献十一和受祝福。亚伯拉罕既是小于麦基洗德,利未就也必是小于麦基洗德了。这桩事情叫我们明白,为什么亚当犯罪,就算为众人犯罪,基督受审,就算为众人都受审。因为亚当犯罪的时候,众人已经都在亚当的身中;基督受审,所有得着重生的罪人的生命,那时也都在基督的身中。因此,基督为人的罪受了审判,就算为所有信祂的人都受了审判;因此,所有信祂的人,就不必受审判了。

人性既非受审判不可,神的儿子,就是为人的耶稣基督,就在十字架上,灵、魂、体受了人类所当受的刑罚。

我们先看祂身体的苦。人犯罪乃是藉身体。叫人犯罪而觉得快乐,乃是身体。所以身体必须成为人受刑罚的器具。人藉身体犯罪,而身体也就引诱人犯罪。所以结局就是以身体来受刑罚。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身体所受的苦,谁能明白尽呢?在旧约的「弥赛亚诗篇」(就是指着基督的诗篇一里,岂不极其清楚的说祂身体的痛苦么?「他们扎我的手、我的脚。」(诗廿二16)先知说祂要称为「被他们所扎的」(亚十二10)。祂的手、祂的脚、祂的额、祂的肋、祂的心,都被人扎,乃是被有罪的人性所扎,也是为着有罪的人性受扎的。当这个时候,因着受伤至极,因着挂在十字架上身体重量无处寄托的缘故,全身的血脉不能循环、流通,以致热度至高,因此祂的口就干渴非常;所以祂呼喊说:「我的舌头贴在牙床上,」(诗廿二15)「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六九21)手爱犯罪,叫以手应当钉;口爱犯罪,所以口应当受苦;脚爱犯罪,所以脚应当被扎;脑爱犯罪,所以脑应当戴荆棘冕。人的身体所当受的刑罚,都在祂的身上施行。祂就是这样的受身体上的痛苦,直到死时方才了结。虽然祂有能力可以免受痛苦,但祂愿意交出祂的身体来,受无穷的痛苦与难过,而不一刻退缩,直到祂「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功了」(约十九28),祂才舍去生命。

不只祂的身体,祂的魂也受苦。魂乃是人自觉机关。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时,人以没药调和的酒给祂喝,要叫祂昏迷过去,免觉得痛。但祂却不肯受。祂不愿意失去祂的知觉。人的魂满觉得罪恶的快乐,现在应当满觉得罪恶的痛苦。祂宁可喝神所给祂的杯,祂不肯喝失去知觉的杯。

十字架是同等羞辱的刑具呢!这乃是审判逃奴的刑法。因为一个奴仆没有产业,没有公权,没有所有物,他的身体乃是主人所有的,可以用这十字架最羞辱的刑法。主耶稣就是取一个奴仆的地位而被人钉死。以赛亚称祂为奴仆,保罗也说祂是个奴仆。祂以奴仆的资格来拯救我们这些一生一世为撒但奴仆的人。我们乃是情欲、脾气、爱好、世界的奴仆,已经卖给罪了;但祂为着我们的为奴而死,而担当我们一切的羞辱。

圣经告诉我们,兵丁脱去主耶稣的衣服(约十九23),祂被钉时,几乎是完全赤身露体的。这乃是钉十字架的羞辱。罪恶脱去我们光明的衣服。罪恶叫我们变成赤身露体。主耶稣一在彼拉多面前裸体,再在各各他山上赤露。祂圣洁的魂,对于这个要如何感觉呢?这岂非摧残祂人格的神圣,而叫祂感受羞惭么?谁能明白祂此时魂中的感觉呢?但众人既享罪中的荣耀,救主就当受罪中的羞辱。真的,此时主「使祂蒙羞」,「仇敌用羞辱羞辱了神的仆人,羞辱了神受膏者的脚踪」(诗八九45、51);但祂却「轻看羞辱,忍受十字架」(来十二2)。

实在没有一人能够明白祂的魂在十字架上是如此的受苦。我们常注意到祂身体上的痛苦,却忘记了祂魂的感觉。在逾越节前一礼拜时,祂就说,「我现在魂里忧愁……」(约十二27)这句话是说到十字架的。当祂在客西马尼园时,祂就说,「我魂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廿六38)如果没有这两句话,我们几乎难想到祂魂中的痛苦。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十至十二节,三次说到祂舍去祂的魂,倾倒祂的魂以致于死。就是因为祂如此的担当了十字架的咒诅和羞辱,就叫那一切信靠祂的,不至于再受咒诅和羞辱。

祂的灵也受重大的痛苦。灵就是人与神交通的部分。神的儿子,圣洁无罪,远离罪人。祂的灵与圣灵相联合,未曾有一刻的暗昧和搅扰。祂无时无刻不有神的同在:「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约八16)「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29节)所以祂能祷告说:「父阿,我感谢你,因为你已经听我,我也知道你常听我。」(十一41-42)但是,当祂在十字架上时──如果有一日需要神的同在,恐怕没有一日比今日更需要──祂却呼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廿七46)祂的灵竟然与神分开了。现在祂觉得孤单、弃绝和分离。现在尚是顺服,尚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现在被厌弃──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着别人的罪。

罪最大的影响,就是在于灵。所以圣洁如神的儿子,只因着担当别人的罪的缘故,竟然与神分开了。在不可计算的永世里,「我与父原为一」(约十30),都是真实的。就是当祂在世的时候,也是如此。人性不能叫祂与神分开。但是罪能──虽然罪是别人的。祂代替我们受灵的分开,好叫我们的灵能以归回到神那里。

当祂看见拉撒路死时──也许想到祂自己的死,祂就「灵里悲叹」(约十一33)。当祂宣告有人要卖祂,以致祂死于十字架时,祂就「灵里忧愁」(十三21)。因此,当祂在各各他山上受神的审判时,祂就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因为「我想念神,就烦燥不安;我沉吟悲伤,灵便发昏」(诗七七3)。就是因为灵如此的与神的灵隔绝,以致祂平时在灵中所得的圣灵力量(弗三16)也没有了。所以祂说,「我如水被倒出来,我的骨头都脱了节,我心在我里面如蜡镕化。我的精力枯干,如同瓦片,我的舌头贴在牙床上,你将我安置在死地的尘土中。」(诗廿二14-15)

一方面,神的圣灵离开祂,一方面,撒但的邪灵又来讥笑祂。诗篇二十二篇十一至十三节的话,好象是指着这个说的。「你不要远离我……没有人帮助我。有许多公牛围绕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它们向我张口,好象抓撕吼叫的狮子。」

祂的灵一方面又感受神的厌弃,而一方面又抵挡邪灵的冷笑和戏弄。人的灵与神隔绝,自高自大,而又受邪灵的运行(弗二2)。现在这灵应当完全破碎,叫人不能再抵挡神,而与仇敌联合。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了罪。在祂里面圣洁的人性,因着神审判有罪的人性,而完全破碎。基督被神弃绝,受了神审判罪最苦痛的部分,神的爱心、慈容、亮光,都一一隐藏,叫救主在黑暗中承受神罚罪的怒气。被神弃绝,就是罪的结果。

现在我们罪恶的人性、灵、魂、体,都受了刑罚了。罪恶的人性在主耶稣圣洁的人性里,受了审判。而圣洁的人性已经在主耶稣里得胜了。罪人的体,罪人的魂,罪人的灵所应当得着的审判,都已经在主耶稣里审判过了。祂是我们的代表。我们藉着信心与祂联合。祂就是我们。祂的死,就是我们的死。祂的受审,就是我们的受审。在祂里面,我们的灵、魂、体,已经完全受审判了,也已经受刑罚了。就是我们自己亲自受刑罚,也不过是如此。从今以后,凡「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再受审判了」。

这乃是祂为我们成功的。这乃是我们在律法眼光中的地位。「已死的人,乃是脱离了罪。」我们的地位,乃是我们已经在主耶稣里面死了。现在应当有圣灵作工,将这个事实,化作我们的经历。十字架乃是审判罪人──灵魂体──的地方,就是藉着祂的死和复活,神的圣灵能将神的性情分给我们。十字架担当罪人的罪罚,十字架估定了罪人的价值,十字架钉死了所有的罪人,十字架释放了主耶稣的生命。所以今后,凡人肯接受十字架的,圣灵就叫他重生,得着主耶稣的生命。

〖 重生 〗

人未重生时,他的灵是远离神的,是死的。按死的意思,是离生命。神就是生命最终的称呼。死既是离生命,而神又是生命,是死就是离神。人的灵离神如死,不能和祂交通。魂操纵全身,生存于理想中,或是刺激中,体的私欲和嗜好,叫魂反服从它。

人的灵原是死的,所以,灵应当复活起来才可以。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的重生,就是灵的重生。重生不是身体上的事,如尼哥底母所想的;也不是魂里面的事,因为不只「罪身」是要灭绝的(罗六6),并且「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这是魂)同钉在十字上了」(加五24)。我们应当特别的注重,就是重生是将神的生命分给人的灵。就是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的魂赎罪,也已经除灭肉体的原则了;所以,我们这些与祂联合的人,就有分于祂复活──无死──的生命。我们与基督的死联合,而得祂复活生命的起点,就是在我们的灵里。重生完全是灵里面的事,与魂和体是没有关系的。

人在神造物中之所以特别的,并不是他有一个魂,乃是因为他有一个灵,而这个灵又是联合一个魂成功为一个人。这样的联合,叫人在宇宙中非常突出。照着圣经来看,单以人魂来说,人魂与神是没有关系的。人是以灵与神发生关系。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灵。惟有灵能够与灵发生关系。惟有灵能敬拜灵。所以我们在圣经中看见:惟有灵能事奉灵(罗一9,七6,十二11);惟有灵能知道灵(林前二9-12);惟有灵能崇拜灵的神(约四23-24;腓三3);惟有灵能从灵的神得着启示(启一10;林前二10)。

所以,我们必须记得:神是定规要经过人的灵来对付人,要藉着人的灵以成功祂的计划。然而,如果人的灵要这样的成全神的目的,灵当继续不断的与神自己有活泼的联合,而不可有一刻随从外面魂的情感、欲望、理想而行,以致违反这样神圣的律法。如果人一这样,死就来了,这个死,就是灵离开神的联合,而不能与神的生命相通。我们已经说过了,这并不是说,此后人就没有灵了,意思乃是灵将它高贵的地位,禅让给魂。人的灵听从「外面的人」的理想和欲望的催促,而失去它与神的交通,这就是死。「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就是「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人(弗二1、3)。

一个未重生人的生活几乎都是为魂所支配。在一方面,人就有忧惧、希奇、喜乐、骄傲、怜恤、宴乐、喜爱、诧异、羞耻、爱恋、懊悔、刺激、快活等情形。在另一方面,人就有理想、想象、迷信、疑惑、设想、研究、推求、查考、分析、沉思等的作用。在第三方面,人就有取得能力、财物、社会、自由、地位、名誉、称赞、知识等的欲望;而同时有许多的决断、倚靠、勇敢、忍耐、畏惧、寡断、自立、固执、主张等的事情。这些就是魂在情感、心思、意志三方面的作用。人生岂不是充满了这些么?然而人的得着重生,并不是从这些的作用来的。就是懊悔过犯,为罪悲伤,痛哭流涕以立志,这并不是得救。认罪、决心,以及许多宗教上的感觉,也并不是重生。就是理性上的断案,智力里的知识,心思里的接受,决志要得着那善的、美的和高尚的,也是魂中的作用,灵里可以尚是丝毫没有动静的。在得救的事上,人的理性、情感和主意,并不是根本的、基要的,乃是次要的、附属的,它们是仆人,并不是主人。所以,不论是从身体上的刻苦,或情感的冲动,意志的要求,心思的明白所生出的改造、进修,都不是圣经所谓的重生。圣经的重生是发生在比人身体和魂更深的地方里面的。是人在他的灵里得着圣灵将神的生命赐给他。

所以,每一个为主作工的人,应当明白:我们天然的才干,不会叫人得着重生,基督徒生活和工作,从起初一直到末了,总不能借重于魂的能力。不然所有的结果,就是在魂的境界而已,并不能再深达到人的灵里。我们应当靠着圣灵,将神的生命赐给人。

〖 人用什么方法来得着这灵里的重生呢? 〗

主耶稣的死,乃是代替罪人受刑罚的,罪人──灵魂体──所有的罪,都在十字架上,在主耶稣的身上,受过审判了。在神的眼光和目的中,乃是以主耶稣的死,算为世人的死,以祂圣洁的人性,代表所有罪恶的人性受死。但是在人这一方面,还应当有一个工作,就是用信心把自己──灵魂体──联合在主耶稣里。这意思就是说,算主耶稣就是自己,算主耶稣的死,就是自己的死,主耶稣的复活,就是自己的复活。这就是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意思。「一切信人(原文)祂的,得永生。」罪人必须以信心,「信入」主耶稣里,与祂的死联合,才能与祂的复活联合,才能盼望得着永生,就是属灵的生命(约十七3),得着重生。

我们应当谨慎,切不要将主耶稣的代死,和我们的与主耶稣同死,分为两件事。注重知识上理解的人,就要如此。但是在灵命上,并不能如此。代死和同死是应当分别的,但切不可分开。人若相信主耶稣的代死,这人就已经是与主耶稣同死(罗六2)了。相信主耶稣代替我受刑罚,就是说相信我是已经在主耶稣里面受刑罚了。罪的刑罚乃是死。主耶稣所替我受的刑罚也是死,所以,我是已经在主耶稣里面死了。不然的话,就没有救法。祂代替我死,就是说我在祂里面死了,受过刑罚了。(相信这事实的人就有这经历。)

所以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替死的信心,就是相「信入」基督,而与祂联合。虽然在许多的时候,他只看见罪恶刑罚的问题,而未明白罪恶能力的方面;但是,与主联合这件事,乃是每一个信主的人所共有的。没有与主联合,就是没有信主,就是与主无干的人。

这样的信入主,就是与主联合。与主联合,意即凡主所经历的,他都经历了。在这章(约三)圣经的前几节(14节),主耶稣已经说出到底是与祂的什么联合的。就是与祂的被钉十字架,与祂的死联合的。每一个信主耶稣的人,(最少)都是在地位上与主的死联合了。但是,「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所以每一个信主耶稣代死的人,乃是天然的与主耶稣(在地位上)同复活了。虽然他此时没有完全经历过主耶稣复活生命的意义,像他没有完全经历过主耶稣死的意义一般;然而,就是在这时候,神就叫他和主耶稣一同活过来,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就在主耶稣的复活生命里,得着一个新生命,得着重生了。

我们必须谨慎。不要以为人应当有如何与主同死同活的经历,才是得着重生的。圣经中只以为人一信主耶稣,就是已经重生的了。「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

我们应当知道,与主同复活,并非重生之后所才有的经历。我们的重生,就是我们的与主同复活。因为主的死(换一句话说,我们与祂同死),结束了我们罪恶生命的问题。主复活的时候(换一句话说,我们与祂复活的时候),给我们一个新生命,使我们起首作基督徒。所以圣经才说,「神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彼前一3)这样看来,每一个重生的基督徒,都是已经与主同复活的基督徒。不过,使徒在腓立比书三章告诉我们,一个基督徒还应当追求「晓得祂复活的大能」(10节)。许多基督徒是重生了,是与主同复活了,不过缺乏复活大能的表显而已。

所以,我们切不要将地位与经历混了。当一个人才相信主耶稣时,虽然他乃是最软弱的,最愚昧的,但是,神却把他放在一个地位上,以为他是已经与主同死,同复活,同升天,完全无缺了。在基督里蒙悦纳的人,都是像基督蒙悦纳一样,这是地位。但是,信徒不一定都有这样的经历。所以一个信主的人,他的地位乃是耶稣所有的经历,都已经是他的了。他的经历──最低的限度──乃是已经蒙重生了。人蒙重生,并非他经历过主耶稣的死、复活和升天到什么程度,乃是因他相信主耶稣。他的地位,叫他有重生的经历。虽然在经历上,他尚不完全知道基督复活的大能(腓三10),但他却已经「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了。

「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箴廿27)当重生的时候,圣灵来了,祂进入人的灵,好象把灯点起来一般。这就是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六节所说的「新灵」。因为旧有的灵,像死了一般;现在圣灵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里面,那灵就有生命活了。

人未重生,他的魂管治他的灵,他的「己」管治他的魂,他的情欲管治他的体。魂作了灵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情欲作了体的生命。人重生了,圣灵管治他的灵,叫他的灵能管治他的魂,能由魂管治他的体。圣灵作灵的生命,灵作全人的生命。

在重生的时候,圣灵叫人的灵活过来,并且更新这个灵。重生在圣经里的意思,乃是用以讲论一个人出死入生的那一步。这重生好象肉体的产生一般,乃是一次的,并且一次也就够了。就是在这重生的时候,人接受神自己的生命,为神所生,成为神的儿女。「更新」,在圣经里的意思,乃是用以说到圣灵藉着祂的生命,更充满的进我们里面,而完全胜过我们的肉体生命的那长久、继续、进步的工作。在一个重生人的里面,灵与魂原有的秩序,就得恢复了。

另有一点,是我们所应当注意的,就是重生并不只恢复我们到亚当未堕落前的光景,乃是更多。亚当当日虽然有「灵」,但这个灵乃是神所创造的。这灵并不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那是生命树所表明的。亚当与神并没有生命上的关系。他被称为神子(路三38),不过也如天使一样,乃因他是神所直接创造的。我们信主耶稣的人,乃是「神所生的」(约一12-13)。所以与神是有生命上的关系的。父亲所有的生命,就是他儿子从他所得的生命。我们是神生的,所以我们自然有神的生命(彼后一4)。如果亚当肯接受神藉着生命树所要赐给他的生命,亚当就可以得着永生──这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他的灵是从神来的,本来乃是永存的,至于这永存的灵,到底要如何永存,乃是看他如何对待神的命令,如何拣选而定。我们基督徒现今在重生时所得着的,乃是神的生命,就是亚当所可得而未得的生命,重生不只恢复人们灵魂原有混乱黑暗的秩序,并且叫人得着神超凡的生命。

人黑暗堕落的灵,蒙了圣灵的力,将神的生命加在里面叫它活过来,这就是重生。圣灵使人重生的根据,是在于十字架(请看约三14-15)。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永生,就是神的生命被圣灵放在人的灵里面的。因为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永不会死的,所以得了重生的人,有了这生命,就说他得着永生了。什么时候神的生命死,什么时候人的永生亡!

人从重生以后,与神是有生产上的关系的。无论如何,人一次被神所生,神就不能说未曾生他;所以一次蒙神重生的人,永世虽长,决不能取消这关系、这地位,这是因人信主耶稣为救主得重生而得的,并非因人自己信主后的进步、属灵、圣洁而得的。神所赐给重生的人,乃是永生。所以这地位和生命,永远没有消灭的可能。

人重生就有神的生命。这是基督徒生活的起点,这是每个信徒的最低限度。凡没有因信主耶稣的死,而接受一超凡的生命,为自己本来所没有的生命者,无论他对于宗教、道德、学问,如何的热心长进,在神看来,那人还是一个死人。凡没有神自己的生命的都是死的。

有了重生为起点,属灵的生命就有长大的可能。这重生是灵命的初步。这时候的灵命乃是完全的,但不是成熟的。这生命的生机是完全的,可以达到最高的境界。但此时不过初生,所以尚未长大成熟。一个果子才生的时候,它的生命是完全的,但是还是生的。完全只完全于生机,但不完全于有机体的各部分。人的重生也是这样的。得了重生以后,在神的生命里尚有伟大的乾坤,可以让他进步无已时的。从此之后,圣灵就能带领他进前,一直到完全胜过体和魂的地步。

〖 两等的基督徒 〗

使徒在哥林多前书三章一节里,将所有的基督徒分为属灵的与属肉体的。一个属灵的基督徒,就是一个被圣灵住在他人灵里,掌管一切的基督徒。但属肉体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肉体,在圣经中就是用以讲一个未重生的人所有的天性和生命──就是整个未重生的人所包含的,就是他们犯罪的灵、魂、体中所包含的一切事物(罗七18)。所以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就是一个已经重生,已经得了神的生命,而又无力胜过他的肉体,反被他的肉体所胜过的基督徒。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堕落的人,他的灵是死的,乃是随着魂与体的支配;所以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乃是随从他的魂和体去犯罪,去行事为人的基督徒。

信徒得着重生之后,若长久作属肉体的人,就神的救法在他的身上尚未显为完全。乃是当他在恩典里长大,到属灵的地位,救恩才要成全在他身上。在各各他的救法里,神已经预备好了救恩,叫每一个罪人都可以得着重生,每一个重生的人,都可以达到完全胜过「旧造」,成为一个属灵的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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